監院認定柯違反政治獻金法 重罰374萬.沒入5579萬3888元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監院廉政委員會19號,審議柯吳配政治獻金收支報告,包括演唱會售票、透過木可公司賣小物,以及授權費名義給木可1500萬等有問題,認定柯文哲違反相關法規,共裁罰374萬、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民眾黨強調演唱會沒問題,反批監院前一天哭窮,今天就能發新聞稿,顯見運作沒問題。

時任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024.08.29):「我也要向所有的小草們說一聲抱歉,你們省吃儉用捐出來的每一塊錢,我都非常的珍惜。」

去年八月查帳記者會上,柯文哲強調支持者捐的錢都很珍惜沒亂花,但監察院廉政委員會卻不這麼認為。

監院認定柯違反政治獻金法 重罰374萬、沒入5579萬3888元
監院認定柯違反政治獻金法 重罰374萬、沒入5579萬3888元

監察院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給予重罰。(圖/民視新聞)監院審議柯吳配政治獻金收支情形,認定吳欣盈免罰,柯文哲裁罰374萬元,沒入5579萬3888元,簽證會計師端木正移付懲戒,內容提到演唱會售票與透過木可賣小物,共4067萬8453元故意隱匿沒申報,還有無交易事實支出共2463萬719元,因故意申報不實達6530萬9172元,依法開罰180萬並沒入4067萬8453元,另以授權費名義給木可1500萬,裁罰180萬並沒入1500萬,此外未盡查證義務收受不符規定政治獻金,未依截止日前返還或繳庫,以及164筆政治獻金超過15天才存入專戶,各被開罰8萬與6萬,並沒入11萬5435元。

非本案律師陳君瑋:「這些錢其實性質是政治獻金,但是卻被柯文哲等人,當作他們私人的財產加以使用,所以在監察院行政查處這個部分,是給予這個重罰三百多萬。」

監院認定柯違反政治獻金法 重罰374萬、沒入5579萬3888元
監院認定柯違反政治獻金法 重罰374萬、沒入5579萬3888元

監察院認定柯文哲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給予重罰。(圖/民視新聞)對於監院報告,民眾黨透過聲明回擊,稱監院前一天才批在野黨砍預算,哭窮要聲請釋憲,19號就能發超過3000字新聞稿,宣布裁罰與沒入金額,顯示監院還能運作,嗆寧買省下買衛生紙的錢,也要處理柯案,並指監院選在柯文哲首次開庭前一晚公布,是在為北檢添柴火,配合司法進行政治追殺,強調捐贈者與威京無關,也不存在外資捐贈,更稱演唱會是商業行為沒有問題,要監院以同樣標準,去查賴清德與蔡英文。

民眾黨立院黨團主任陳智菡:「那個時候演唱會的時候,明確的就告訴大家它是一個商業演出,等於柯文哲主席他過去不是出很多書嗎,我問妳嘛蔡英文出書算不算政治獻金,賴清德出書算不算政治獻金,除非你要規範說所有政治人物,不得有任何商業的收入。」

台北市議員(民)顏若芳:「柯文哲的理性務實科學,相關的這幾個字,根本就是在欺騙小草,也把小草的信任打得一塌糊塗。」

即將在20號首次開庭的柯文哲,又因為政治獻金爭議,成為媒體焦點。

原文出處:監院認定柯違反政治獻金法 重罰374萬、沒入5579萬38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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