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已走精
日前基隆市長罷免案以失敗否決告終,然而由此掀起的大罷免潮仍暗湧欲來,隨時會配合執政綠營的需要針對特定藍委進行罷免,以仇恨政治動員來凝聚支持者的政治動能,藉此補強賴政府因立院淪為少數而大量降低的議題主導權。
藍營在罷免告一段落後旋即推動修法加嚴罷免連署,主要是加嚴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卻遭到大小綠營聯合蔑稱此舉將沒收人民罷免權,完全無視法定連署階段的規定已因檢核過於鬆散,導致歷次罷免不合格率異常偏高,甚至出現往生者也連署的荒唐情事,顯見有人為集體抄錄連署的惡行,淪為罷免蟑螂玩弄制度缺失遂行惡罷的法律漏洞。
面對來自賴政府總統、行政、司法、監察的串聯惡質打壓,將在野透過選舉好不容易得到人民託付的立院多數立法權予以閹割,立院呈現「立法不能」的空轉狀態;藍營的因應之道是將推動修法「公投綁大選」,將綠營多數時期強推通過強烈利己的公投與大選脫鉤改回原制,以導正落實廢死民意與大法官法意嚴重乖離的現象。
表面看來朝野雙方的主張都言之在理,實則雙方都是在基於政治算計下高舉「直接民主」的大旗大玩民粹運動,不啻是民主代議政治的集體墮落。
試問,在當前司法制度下,民選公職在任內如有違法情事任何人都有權舉發,甚至不待罷免發動,當事人遭起訴、停職者比比皆是,如高虹安,何勞有心人士高舉罷免大旗對特定政治人物進行一場毫無必要的道德審判?倘再不修補連署過鬆的弊端,豈不是鼓勵有心人假罷免之名大搞政治運動為選舉鋪路的民主歪風?
再問,當在野擁有多數席次情況下實質擁有立法權,足以主導立、修法,何須透過公投的方式來對法律進行創制?在野身為立法者,本應就日前大法官廢死釋憲結果,在立法層面上予以回應甚至修法抵制,如果在野立委處於多數卻自己不修法,反而捨近求遠透過公投高舉民粹,實質是為了衝高選舉投票率,這種行為稱不上有多高的政治道德。
不分朝野均站在己黨私利下對罷免與公投進行議題操弄,這種「直接民主」已然成為政客們的道德大旗用來號召支持者或欺騙政治弱智的部分人民的信任,完全失去了當初制度設計的初衷。
難怪歷史上多數時間西方哲人對於民主相當排斥,因為雅典城邦的直接民主並沒有帶來有效的治理,反而是呈現多數暴政、集體平庸,這些都在目前台灣的直接民主主義高潮中完美的複製。
可以預言不久的將來台灣將因過度的直接民主產生物極必反,反而帶來嚴重的民主退化,人民僅空有民權,而民權直接淪為政黨競爭的政權附庸,豈不悲哉?(作者為自由撰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