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非要關柯文哲,算不算政治辦案?

台北地院最終還是裁定柯文哲等四人羈押禁見,是否公允?有無政治辦案之嫌?立即引發外界議論。(中央社)
台北地院最終還是裁定柯文哲等四人羈押禁見,是否公允?有無政治辦案之嫌?立即引發外界議論。(中央社)

儘管柯文哲已辭去民眾黨主席,但在北檢一副「不羈押就抗爭到底」、兩度提出抗告的強大壓力下,台北地院最終還是裁定柯文哲等四人羈押禁見。這種作法是否公允?有無政治辦案之嫌?立即引發外界議論,甚至恐斲喪司法公信力。

北院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次裁定柯文哲以三千萬元交保,並且限制出境、出海,還要求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須之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北檢立即抗告,高院也隨之發回更裁,其考量主要針對柯文哲等四名被告有無逃亡可能性?是否可能滅證、串供或保證金夠不夠等四大問題。

地院二次裁定柯文哲加保四千萬元,連同前次交保金額共七千萬元,創有史以來政治人物交保金額最高紀錄,且須配戴電子腳鐐,限制出境、出海八個月;其考量是以高額具保、電子監控、境管及禁止接觸等方式,可作為羈押替代手段。當時羈押庭審判長江俊彥還特別指出,他審案沒有政治考量,不過柯文哲是否辭去黨主席?的確為是否羈押的考量,如果未來柯文哲未如庭中所述,仍有可能成為再羈押理由。這顯示北院當時已盡力防止柯文哲等人交保後可能的流弊,但北檢仍然提出抗告。

柯文哲於一月一日辭掉民眾黨主席,不只是履行對法官的承諾,也是以具體行動表達他沒有逃亡、滅證和串供的誠意。但是,當天晚上高院又以柯文哲四人有高度串供可能,發回更裁;在此同時,還傳出北檢有人放話「不羈押就抗告到底」。在這樣的情況下,北院第三度羈押庭中「終於」認定柯文哲等人「涉犯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滅證、勾串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最後裁定四人都羈押禁見。

這一連串的轉折固然展現北檢鍥而不捨、非要將柯文哲關起來的決心,高院也一直在呼應檢方的動作,更證明北檢歷經四個月的蒐證調查,傳喚八十人後的起訴書,其實證據既不充足,也不完備。因為如果已掌握柯文哲收賄的真憑實據,何懼相關人等滅證、串供?

事實上,有人以AI計算,發現十萬字的北檢起訴書,共出現十一次「疑似」、六十八次「可能」、五次「推測」;尤其是最關鍵的柯文哲「收受一千五百萬賄款」部分,北檢竟然也只以「某時地」一筆帶過,根本沒有直接證據,就推斷柯文哲收賄。綠營大佬謝長廷就指出,北檢起訴書中針對柯文哲收賄的部分,「就法律上的犯罪要件而言,證據確實薄弱了點」,他並強調「起訴必須要有明確證據」。

猶記二00八年賴清德擔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時,曾揚言無法接受司法單位偵辦陳水扁案件的手段,「就是押人取供、押人當汙點證人」;他強調這種方式對陳水扁是侮辱,而且偵辦過程違反程序正義,踐踏人權,同時也傷害司法單位。時隔十多年,檢方對柯文哲的手段是否如此?賴清德難道不清楚嗎?

如今,柯文哲羈押已成定局,但檢方又拿不出一刀斃命的證據,即使柯文哲再關上一年三個月,恐怕也很難審結,這固然可能使民眾黨聲勢下挫,但「政治辦案」標籤形成,也會使民進黨遭到反噬,最近超過三千小草線上申請加入民眾黨就是證明。未來審判若不能秉持「毋枉毋縱」的原則,司法公信力必然會遭到更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