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寵風波2/情急之下拉綠鬣蜥做擋箭 專家指不當政策才是根本原因
[周刊王CTWANT] 農業部修正「指定公共禁止飼養輸入動物種類」草案引發飼主反彈,農業部拉出近期屏東綠鬣蜥氾濫擋箭,聲稱此次禁養是為避免外來物種侵台灣生態,此說法卻遭專家學者推翻,指出沒有及時處理以及不當的政策,才是引發台灣生態危機的根源。
綠鬣蜥在中南部氾濫成災,雖沒有攻擊力卻時常為害農作物,令農民頭痛不已。屏東縣政府去年底祭出綠鬣蜥移除獎勵辦法,凡以人道方式民眾自行捕捉,即可兌換農特產品一份。農業部更開辦綠鬣蜥抓捕訓練課程,近百獵人完訓成立「獵龍大隊」,高市農業局表示,完成訓練的民眾可領證合法捕抓綠鬣蜥,獎勵金依個體大小計算,吻肛長不足30公分獎勵金為100元;30公分以上的成體綠鬣蜥,獎勵金為250元。
寂寞方舟異寵安置與環教平台負責人林俊豪指出,綠鬣蜥氾濫原因是在全面開放時,民眾紛紛飼養綠鬣蜥,當時價錢跌的很誇張,甚至200元一隻。政府在物種大幅增加時沒有即時做管理,發生問題時再暴力的全面禁止飼養,飼主只好選擇偷養或棄養,綠鬣蜥繁殖能力強大,棄養後立足於環境直到現今氾濫,政府卻再度鼓勵民眾以不當的方式做獵捕。
林俊豪強調,政府做管理是好事,但應有完善操作的細節及配套措施,管理的根據應是對於生態會造成的危險做分級,高風險的飼主在飼養時作登記,低風險的就先不用。另外,飼主的責任也應被教育,政府在推行動物管理的同時,應一併推行飼主的知識及責任的養成。
對於物種飼養的評估,各國的標準不盡相同。日本的《動物愛護管理法》以危險性做評估的考量,其中包含毒性、傷害力、物理壓力及攻擊性;比利時的《聯邦動物保護及福利法》中以動物的攻擊性、逃脫後對自然環境生態造成的危脅及是否有該種動物的充分參考資料為標準,列出可飼養的42種哺乳類及422種爬蟲類;荷蘭的《動物法》以傷害人的可能性、動物的社群性及社會行為為評估標準,列出可飼養的物種。由此可總結,不同國家多以「攻擊性」、「對自然環境的危害」及「動物習性」為評估標準。
生態保育從業工作者莊棨州認為,農業部此次名單未進行足夠的專業評估,就以科為層級進行禁止相當的粗暴,且禁止理由也過度的簡化。自己十分認同要討論禁止飼養、輸入動物的種類,並且要將動物與飼主都進行分級管理,但管理重點應該放在管理而非禁止。
莊棨州表示,政府在動物的分級制度要公開透明、重視科學專業,並且要經過充分溝通討論,在飼主端的分級管理,應投入飼主資格的認證與教育、飼主登記,並去了解特殊寵物飼主可能會面臨到與傳統犬貓飼主不同的問題,去盤點相關法律、規定是否有雙重標準、不公平甚至未受保障的事實,這樣的基礎才能保障特殊寵物飼主權利,取得多數飼主的信任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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