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踢爆後 林秉文列查緝專刊

涉及「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洗錢案、開庭未到潛逃海外遭通緝的「百億賭王」林秉文,遭立委揭露未列入警政署「要案查緝專刊」遭砲轟,刑事局稱因新北地院未發文要求;新北地院14日駁斥「為警察機關自行決定」,兩機關互踢皮球慘成公關危機,引發軒然大波後,刑事局14日終於將林秉文列入「重要緊急查緝專刊」,通令全國警方緝捕。

林秉文偵查中由新北檢以300萬元交保,但未限制出境出海,起訴後新北地院2023年兩次準備程序均到庭,合議庭去年11月17日以證人身分傳喚未到,才發現林秉文已出境,同年月26日再傳喚未到後發布通緝。

通緝中的林秉文,8日在臉書囂張嗆聲,更稱「回來時間我決定」,引起各界譁然。民眾黨立委黃國昌13日質詢爆料林秉文逃亡多時,但並未公告在刑事局通緝犯查緝系統上,質疑「林秉文比較大尾嗎?還是因為他背後牽涉特定人士,導致刑事局不敢刊登?」。

刑事局表示,新北地院未發文要求刊登於查緝專刊,不影響林秉文通緝身分。引發新北地院昨日反擊,指去年12月27日對林秉文發布通緝後,即傳送通緝書給警政署等單位,並透過司法院傳送系統傳送電子檔,查緝專刊部分為警政機關自行斟酌處理,不需地院另行發文。刑事局澄清,林遭新北地院通緝後,警政署即有該筆通緝資料,並可於警用小電腦直接查詢,未顯示在專刊網站,不影響其通緝,並已交辦各駐外警察聯絡官全力依法追緝。

資深檢察官表示,院檢機關發布通緝後,行文請刑事局協請同步更新通緝專刊也可,但那是特例,刑事局不應將特例講成通例,甩鍋新北地院。資深警官則說,刑事局查緝專刊成立宗旨為揭示重要逃犯長相特徵、提醒民眾注意,通常發布多為槍擊、殺人等所犯本刑10年以上,且有危害大眾安全之虞的逃犯,林秉文所涉洗錢案即使被認定洗錢金額超過1億元也是10年以下之罪,刑事局自然不會認為林秉文應列在通緝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