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第三度出席準備程序庭 要求檢方提供當年簽結簽呈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涉嫌貪污。鄭文燦今天第三度出席桃院準備程序庭,辯檢雙方針對桃園市府先前的會議紀錄進行勘驗,辯方也要求檢方提供當年二度簽結的簽呈。
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8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下午2時30分第三度召開準備程序庭,雙方針對民國106年間桃園市政府召開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會議案的會議譯文進行逐字勘驗。
辯方對會議紀錄均不爭執證據能力,但如監聽譯文及會議錄音檔、逐字稿等衍生性證據,需要核對內容後再行表示意見;辯方也針對音檔逐字稿中的語句、部分發語者身分與文句的對應有所疑義,並質疑檢方斷章取義。
辯方也要求檢方提供當年二度簽結的簽呈,認為內容對鄭文燦有利,鄭文燦也說,他有知悉、閱卷的權利;檢方則說,當年簽結是因為案件偵辦遇到瓶頸,偵查報告包括可能有涉案證人情節才未提供,這部分還請法官審酌。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台塑集團總管理處前總經理楊兆麟、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及顧問廖俊松等人成立鴻展公司,意圖透過林口工五華亞科技園區東側9.12公頃農地,由區段徵收改為自辦市地重劃,牟利逾新台幣24億元;廖俊松與小兒子廖力廷2017年9月14日晚間,將裝500萬現金黑色手提袋送往鄭文燦官邸,鄭文燦以台語「知、知、知」回應,鄭文燦隔年得知遭監聽,於當年8月13日深夜將500萬賄款及600萬政治獻金所有款項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