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吵什麼懶人包: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是什麼?爭議在哪?

立法院排定於今(20)日與12月24日的院會,審議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等多項法案。上述三大法案先前提出修正內容時引發諸多爭議,不只各黨立委為此爆發激烈衝突,民團也號召青鳥上街頭,阻擋法案三讀通過。究竟立法院今天吵什麼?選罷法是什麼?憲訴法是什麼?財劃法是什麼?爭議又在哪?關於三大爭議法案朝野對決,Yahoo奇摩新聞編輯室帶你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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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近來審議選罷法、憲訴法、財劃法等多項重大法案與大法官人事案,引發諸多爭議!(示意圖/Getty Images)

立法院爭議法案1-選罷法:加嚴罷免門檻?

本次院會排審的選罷法兩版修正草案,分別由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傅崐萁提出,兩人均主張加嚴罷免門檻。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39人,認為現行罷免法制度有「雙低」缺失,成案條件低、通過門檻低,針對第75條及第90條修正,重點內容如下:

  • 公職人員就職未滿1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

  • 罷免同意票數須高於當選票數(加一條款)

  • 民眾連署罷免需附上身分證影本(連署加嚴)

  • 投票日前禁止公布選舉民調時間從前10日縮短為前3日

許版增訂罷免案連署人連署時須「檢具身分證影本」,以防有心人士假冒罷免;傅崐萁提出的版本,另增訂須填寫「身分證發證日期」,作為查對真實性的防偽措施。

國民黨:加嚴門檻防範惡意罷免

國民黨認為,現行公職人員罷免案的連署成立,僅需原選舉人總數的10%,期望透過提高罷免門檻,即罷免的同意票數須高於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以避免罷免浮濫的情形。此外,近年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人被冒名偽造情形嚴重,或出現相同筆跡之連署,或有死亡者提議之連署,顯見現行罷免制度未臻嚴謹,讓有心人士藉大量個人資料假冒連署,為避免冒名偽造情事發生,希望能加嚴罷免門檻。

民進黨:維持現有門檻以保護公民權

民進黨認為,若修法「罷免票大於當選票數」,罷免難度高,形同閹割罷免權,不贊成修法。至於增加罷免難度,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認為,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是要讓人無法罷免。民進黨立委洪申翰直指,要求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將使個資外洩風險暴增,公民可能因懼怕個資外流而不敢參與罷免連署。

民眾黨:部分贊成

民眾黨總召黃國昌表示,民眾黨不支持提高罷免門檻,但贊成加嚴連署程序。

內政部、中選會:傾向維持原樣

內政部長劉世芳直言,盼維持原來立場,畢竟修改後,等於沒收直接民權的罷免權,對民主政治發展並非好現象。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也認為,現行罷免門檻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且台灣各種公職選舉與罷免的投票率、候選人人數及當選席次等基礎皆不同,若一律修正為罷免同意票數應高於當選得票數的立論有欠允當。

立法院爭議法案2-憲訴法: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

本次院會排審的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23人提案,重點是將大法官「現有總額」人數改為「法定15人」,避免出現僅三、四位大法官即形成多數意見的極端情形,並主張將憲法法庭決議與暫時處分裁定門檻,從現行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同意」調高至「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國民黨:提高大法官評議門檻

翁曉玲認為,憲法判決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也涉及國家重要機關、組織制度的變革;如少數大法官就能做成重要的憲法解釋,無法真正反映多元意見。而提高表決門檻,代表大家是共同做成解釋,較具高度的民主正當性。

民進黨:高門檻恐癱瘓憲法法庭

民進黨認為,修法提高門檻恐讓憲法法庭實質上無法運作,且失去針對不同法案做不同處理的原則(如針對正副總統彈劾案政黨違憲解散案,現已採取總額三分之二的高門檻;較一般憲法法庭評議判決的門檻更高)。再加上大法官人事須經國會同意,未來可能發生在野黨對總統提名人選均不滿意的情況;若再提高評議門檻,恐導致憲法法庭停擺。民進黨發言人戴瑋姍直言,翁曉玲提出的修正草案,擺明是癱瘓憲法法庭運作,恣意將立法權獨大,企圖將立法權凌駕在司法權之上。

民眾黨:自提版本

民眾黨立委黃珊珊解釋,台灣民眾黨提出的修正版本重點為,明定參與憲法判決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爲10人,宣告違憲的大法官最低人數為9人,與藍營最大差異則是總統應於有缺額時兩個月內補足提名。她認為,憲訴法茲事體大,明定憲法判決的人數最低門檻,才不致於發生「一致決」才能判決的狀況。

司法院:恐破壞國家憲政制度完整性、限制憲法法庭行使職權

司法院副祕書書長黃麟倫表示,現有總額不是法定員額,不是只有《憲法訴訟法》,其他法律也相同,大法官解釋就有現有總額含義,變動現有總額含義,與相關法制一致性,有斟酌餘地。此修正案恐限制憲法法庭職權行使。他指出,目前聲請釋憲98%都是人民聲請,僅極少數是機關衝突;若因此導致憲法法庭無法運作,會對人民權益有很大影響。雖然憲法法庭與大法官解釋駁回率高,但無論多高,都是經過大法官審查後的結果;與沒辦法運作、連審查機會都沒有,恐怕不太一樣。

立法院爭議法案3-財劃法:中央與地方財源如何分配?

爭議聚焦於中央與地方財源怎麼分配。由於財劃法中央與地方財源分配機制長達25年未隨情勢修正,藍白主張應配合地方改制有所更動,目前送出的修正案為國民黨黨工團版本,建議將中央分配給地方的稅收比例從25%提高至40%(最多釋出6612億元),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財源;而民眾黨團版本提出,中央多撥補2700億給地方政府,另提出成立「分配委員會」等措施。

國民黨: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統一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公式

國民黨指出,目前財源分配未配合地方改制,導致中央釋出財源不敷地方建設需求,認為應擴大統籌分配稅款規模、土地增值稅回歸地方、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公式統一、普通統籌分配稅款重分配。

民眾黨: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成立「分配委員會」

民眾黨同樣認為,我國地方發展錢權傾向中央,為使全國各縣市得以發展,因此要求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分成基礎劃一、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設置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委員會。

民進黨:恐排擠其他預算

民進黨立院黨團直言,此舉恐導致中央可支配預算削減至1157億,大幅衝擊國防、社福、社宅等重要預算,摧毀國家財政,後果不堪設想。針對事權分配則認為,地方政府在爭取更多預算時,應平衡討論部分事權回歸地方,否則中央如何兼顧如0到6歲少子化補助、長照社福、教育等政策?

財政部、主計總處:考量地方需求與國家財政概況

財政部指出,以明年度中央政府預算案推估,國民黨團要求額外釋出6612億元,加上現行統籌稅款、一般性及計畫型補助款,撥給地方財源計1兆6764億元;中央義務支出高達1兆8144億元,可用於發展的財源剩1157億元,將嚴重衝擊施政及財政穩健。

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長許永議認為,若地方要求拿回15%,錢要隨同事權移轉,否則將不利中央政府運作。舉例來說,原本由省政府與地方政府負擔的勞健保、老農津貼等,都要隨錢移轉到地方去負擔,不能只調整歲入,事權完全沒有討論。

撰稿記者:陳昭容

核稿編輯:羅芋宙

參考資料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 委員提案第11006145號(立法院)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 委員提案第11006154號(立法院)
藍白周一依舊堅持要修《選罷法》(民進黨立委洪申翰)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 委員提案第11006755號(立法院)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憲法法庭)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修正,台灣民眾黨提出的修正版本,有幾大重點(民眾黨立委黃珊珊)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 委員提案第11008002號(立法院)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 委員提案第11008043號(立法院)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院總第20號 委員提案第11007749號(立法院)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攸關各級政府財政資源重分配,應審慎規劃推動,不應倉促修法(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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