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罷免票要超過當選票」!李進勇: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罷免制度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李進勇指出,國民黨版本會創下全世界獨一無二的罷免制度(圖/記者高逸帆攝影)
民進黨團不滿國民黨立委擬將選罷法修正為,罷免案通過門檻須同意票數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於今(5)日採取「文攻」,透過多名黨籍立委質詢,拉長議事時間。對此,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世界各國罷免制度及通過門檻不盡相同,國民黨版本的修正規定在全球並無先例,如果通過修法,台灣會在全世界創下獨一無二的罷免制度,允宜審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審查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以及審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修正選罷法擬將罷免票數須高於當初當選票數才算通過,引發爭議。
李進勇表示,從選舉投票到罷免投票中間可能經過1年半以上的時間,期間民意有變化、人與事亦可能有所改變,若用1年半以前的民意否定當下的民意未盡合理,各項制度之調整,允宜深思並就現行實務有無窒礙難行併酌。
李進勇說,現行罷免門檻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且台灣各種公職選舉與罷免的投票率、候選人人數及當選席次等基礎皆有不同,若一律修正為罷免同意票數應高於當選得票數的立論有欠允當。
李進勇指出,各種公職人員選舉因選舉制度(如單一選區或複數選區有別)、各選舉區應選名額(除單一選區外,複數選區的應選名額在2名以上甚或5名者以上皆有之)、選舉人數及選舉區規模暨投票率等等均有所不同,自然影響當選票數高低,且各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亦各有不同,將致各被罷免人罷免案投票通過門檻不同。
此外,李進勇說,因民意基礎改變、罷免投票率又未必與選舉投票率相同,在被罷免人當選時投票率與罷免案投票率並不相同的條件下,若規定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是否允當,仍有待社會各界凝聚共識。
李進勇重申,罷免制度設計應兼顧憲法所定民主原則並取得社會共識,建議相關修法仍宜廣泛蒐集國內外經驗與相關制度,透過社會對話整合多元不同意見,自不宜任意獨創全球絕無僅有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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