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增設運動部 10大掌管事項曝光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以及《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等草案,增設「運動部」。(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以及《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等草案,增設「運動部」。(摘自立法院直播)

立法院會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運動部組織法草案》、《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以及《運動發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等草案,增設「運動部」。

為籌組運動部,行政院會10月17日通過修改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行政院組織法、教育部組織法、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設置條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新設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設置條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組織法、運動部組織法,以及廢除原體育署組織法。

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行政院組織法」第3條修正草案,增設「運動部」7日三讀通過,在運動部的組織架構規畫上,政院計畫共設立1部、1署、3中心,於升格後的運動部轄下成立三級機關「全民運動署」,強化推廣全民運動。

另將設立行政法人「國家運動產業發展中心」執行產業政策,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監督機關,也將從原本的教育部轉移到運動部底下。

《運動部組織法草案》規定,行政院為辦理全國運動業務,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運動之教育、競技、產業與外交,形塑運動文化並落實多元平權、社會包容及永續發展之價值,特設運動部。

運動部掌理事項,三讀通過條文共有10款規定,包括國家運動政策與法規的研擬、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以及運動產業發展及運動產業人才的培育;職業運動的輔導;運動文化記憶的蒐藏、保存、再現、展示及推廣;運動彩券、運動發展基金、多元資金挹注、運動科學發展與創新應用的規劃、推動、管理及監督。

運動部掌理事項也包括,身心條件、性別、年齡、族群、區域與社會經濟地位各面向多元運動平權的規劃、推動、輔導、獎勵、管理及監督,以及適應運動發展、身心障礙競技運動與共融運動的規劃、推動、輔導、管理及監督。全國性運動團體業務健全發展與良善治理的促進、輔導及監督;相關機關構、團體運動發展事項的協調。

原由教育部體育署辦理的運動教育、全民運動、競技運動、運動產業、國際與兩岸運動及運動設施政策規劃、輔導及行政監督等事項,為整合相關業務,將改由本部辧理。至於學校體育包括十二年國民教育課程綱要及體育教學(包括場館設施等)部分,則由教育部辧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