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警消海巡空勤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提高到80%
立法院院會今天(7日)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調高到80%,未來將依照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月退所得。
這項原本由藍營立委提出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去年6月經立法院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審查後,決定增訂警消和海巡人員每月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應比照國軍調高到90%。在隨後進行的表決大戰中綠營受限人數、敗下陣來,最後決定條文保留、交付黨團協商。
昨日由院長韓國瑜主持朝野協商,因為毫無共識直接送院會處理。今日院會中,藍白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強調鑑於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的任務性質繁重,長期處於高壓和危險的工作環境,有必要提高他們的退休所得保障。不過持續遭到綠營反對杯葛,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為將在公務人員之間造成「差別對待」,也不該製造世代對立,綠營選擇和現役公務員站在一起、反對這種倒退的修法。不過在院會表決時,藍白明顯擁有席次優勢,最後通過由國民黨和民眾黨所提出的再修正動議。
新條文規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及空勤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加1.75%,最高增加到36年,成為80%;任職滿37年到第40年者,都維持在80%。
條文也明定:1月7日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也適用之。該等人員應按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在職同等級人員本俸(或年功俸)的調整而調整。此外,因修正而所產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增加的支出,行政院應每年從公務預算中辦理撥補。(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