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檢查辦起訴3家非法陸企 阻台灣高科技關鍵技術外流
新竹地檢署表示,查辦3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非法在台從事半導體設備銷售、晶片研發等業務的陸資企業,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起訴或緩起訴。竹檢強調,這次專案成功阻止台灣高科技關鍵技術外流,確保台灣在全球科技領域競爭優勢。
新竹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指出,國安營業秘密專組檢察官去年間,陸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中、桃園及台南市調查處偵辦非法陸企案件,其中一家陸資企業從事半導體設備製造、銷售等業務,105年在台成立辦事處,未經主管機關投審會許可,從事半導體設備銷售與維修,為規避查緝,由王姓男子購入台灣另一家公司掩護相關業務活動。
檢方查出,王男陸續擴大台灣據點業務範圍,新增「人力派遣業」及「設備製造業」,112年起將26名工程師轉至作為掩護的公司名下,並持續招攬新工程師參與半導體設備銷售與安裝,相關費用均由陸資公司以「代理服務費用」名義支付。
另一家陸資企業透過陳姓男子在台成立營運據點,以台資公司名義迴避主管機關對陸資企業的審查,並透過簽訂「技術開發合同」掩護實際業務活動。
陳男自107年至113年間,依陸資公司需求,透過人脈與求職網站在台協助招募晶片研發工程師,組成研發團隊,並透過VPN及遠端伺服器,將晶片研發數據及技術成果回傳大陸公司;期間,陸資企業以「技術服務費」名義,匯款大量資金至台灣據點公司外幣帳戶,累積金額達1542萬餘美元。
第三家為從事藍芽晶片研發業者,透過呂男在台設立公司,以台資外觀作為陸企在台非法從事人才招募、晶片研發設計及測試等業務的延伸據點,迴避主管機關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檢方查出,呂男在111年初被查處並交保後,另設立一間實際未運作的美商台灣分公司掩飾,繼續為陸企進行非法業務活動。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振倫說明,案經偵查終結,依涉嫌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及第93條之2相關規定,對相關被告提起公訴或予以緩起訴處分。
黃振倫強調,新竹科學園區作為台灣高科技產業重要命脈,是全球半導體、IC設計及光電產業核心樞紐,這次專案成功阻止台灣高科技關鍵技術外流,展現司法單位保護科技產業決心與能力,確保台灣在全球科技領域競爭優勢。
新竹地檢署提醒,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將依法處罰。國內高科技產業從業人員應提高警覺,慎選合作對象並加強內部風險管理,防範陸資企業不法滲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