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意外死亡補助 取消年齡限制
新竹縣政府開辦全國唯一的30萬元縣民保險,保險公司規定發生意外死亡的縣民需年滿15歲以上才能申領,社會處14日宣布改為「新竹縣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取消年齡限制,但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或對意外死亡者有故意致死情形不予補助,以確保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
社會處長陳欣怡表示,新竹縣民保險是2011年前縣長邱鏡淳時開辦,每年編5千多萬元預算,統計13年來共理賠6億3240萬元,因理賠金額常超過投保金額,保險公司無意承接,2023年連續流標3次,經增編預算後決標。
為避免縣民保險標不出去的問題重演,去年由社會處直接受理,沿用保險公司15歲以上才能投保的規定,發生意外死亡的縣民,需年滿15歲以上才能申領保險金。
縣議員徐瑜新等人認為,15歲以下也是縣民,發生意外死亡,應一視同仁給予補助,不能申請多少讓縣府急難救助的美意打了折扣。陳欣怡指保險和急難救助是不同概念,會研議放寬年齡限制。
陳欣怡指縣民保險補助以車禍死亡事故居多,社會處去年自辦受理145件申請案,經審查後有96件符合申領條件,已補助2880萬元,30件審核中,19件不符合依規不能申領,原因有非意外事故致死或無照駕駛違規等。
縣長楊文科認為,以往縣民保險每年申領金額都超過5千萬元,去年的數據顯示,教育局和交旅處加強辦理校園周邊和重要路口行人安全改善計畫,加強宣導行車和行人安全後,縣民發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有明顯降低。
陳欣怡說,今年編列5千7百多萬元,依急難救助作業要點,將縣民保險轉型為「新竹縣民意外事故致死救助金」無縫接軌。為提升急難救助的實際需求,取消原先補助對象為年滿15歲以上的限制。
她說,只要設籍新竹縣滿6個月以上民眾,發生意外事故死亡,都能申領30萬元救助金,確保急難救助能涵蓋更多弱勢族群。此外條文中明確規定,如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或具領人對意外死亡者有故意致死情形不予補助,以確保公共資源分配的公平性,規定從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