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屆考試院正副院長及考委人事案 12/17立院投票表決

第十四屆考試院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人事同意權案,立法院預計於十二月十七日行使同意權案記名投票表決。由於第十四屆考試院無法如期於今年九月一日就任,自九月起考試院即無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考試院現處於「看守期間」,也是考試院自民國十九年一月六日創立以來,九十四年來首度無正、副院長與考試委員的非常時期,考試院員工也希望第十四屆考試院正、副院長及七位考試委員的人事案,立法院能行使同意權通過,以利考試院院務依法運作順暢,及明年三月以後將舉辦的各項國家考試能如期辦理,也符合社會期待。

考試院前院長黃榮村於今年八月卅一日卸任前,鑑於第十四屆考試院無法如期就任,因此,第十三屆考試院於卸任前啟動權宜措施,提前請辦預定明年一至二月舉辦的初等考試等三項考試,並於今年八月廿二日考試院院會,黃榮村核提在任考試委員擔任典試委員長,以使該三項考試的請辦能夠符合《典試法》規定。該三項考試的請辦案,皆於當日院會中通過。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指出,《典試法》第三條第一項明文規定「典試委員長,由考試院院長提經考試院會議決定後,呈請總統特派之。」劉建忻強調,依法辦理是國家考試公信力的核心,權宜措施只能治標,無法治本,之前於八月廿二日院會雖啟動權宜措施,但只能將請辦國家考試的適法性困境延緩二至三個月,要澈底解決問題,仍有待第十四屆考試院能夠儘速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