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人炒股跟單 國泰投信、復華投信遭罰120萬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金管會今天針對兩家投信,因為違反業務相關規定,祭出開罰動作,其中國泰投信前國泰科技生化基金之基金經理人李○○於擔任基金經理人期間,有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洩漏予他人,並於基金帳戶從事個股交易期間利用他人帳戶為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被金管會罰款120萬;另外復華投信前全權委託投資經理人邱○○也在任職期間,透過他人帳戶買賣全權委託投資帳戶個股,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同樣遭罰120萬元;兩家都被限制一年內的相關業務。


金管會經查發現復華投信和國泰投信的經理人、於任職期間有違反個人交易規定之情事,兩位經理人以職務上知悉之消息,利用他人帳戶做相同個股買賣,且未依規定向公司申報,加上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與執行未具有效性,且未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顯已影響基金業務之正常執行。因此裁罰兩家業者各120萬元罰款,同時要求解任兩位經理人職務,並限制相關業務:

經理人炒股跟單     國泰投信、復華投信遭罰
經理人炒股跟單 國泰投信、復華投信遭罰

兩家投信經理人違規遭開罰(圖/民視財經網)


  1. 最近1年不得申請(報)募集投資於國外有價證券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認可者,不在此限。

     

  2. 最近半年不得申請擔任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兼營期貨信託事業。

     

  3. 最近3個月內不得向金管會申請投資外國事業或設立分支機構、在大陸地區參股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等。

     

  4. 其他事項:例如申請政府基金之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將受影響。

金管會也強調,投信事業是管理眾人資產,屬高度監理之金融特許事業,業務經營應建構在誠信的企業文化與高標準的業務行為準則基礎上,資產管理業之經營首重誠信,並應善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對於違法之公司及個人,將予嚴懲不貸,避免少數從業人員行為,影響投資人對國內資產管理業之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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