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用電大戶門檻維持5千瓩
經濟部表示,為引導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並期接軌綠色供應鏈國際趨勢,自一○九年訂定用電大戶條款,明定契約容量五千瓩以上之電力用戶應依規定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及憑證,經檢討後維持現行五千瓩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一一三年度二次電價調整(上半年調漲各類用電平均電價約十一%、下半年再調漲產業用電電價約十二‧五%)且一一四年度起正式開徵碳費(一般費率為三百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等因素,現階段用電大戶皆為規範對象且落實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經審慎衡酌產業發展環境、產業競爭力及企業善盡社會責任,檢討後維持現行用電大戶納管門檻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