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島 假釋屢遭駁 越獄囚罪加一等
綠島監獄近30年來首見越獄事件,受刑人王天佑脫逃不到8小時即「自投羅網」。初步調查,他因假釋屢遭駁回及承受賠償壓力,心生絕望;另外傳他困於親情與愛情矛盾、才會鋌而走險。律師分析,越獄行為構成脫逃罪,將對其假釋審查造成不利影響。
40歲的王天佑因販賣毒品遭判刑4年7月,2022年入獄,2023年自願移監綠島,因符合縮刑條件,今年7月就可出監,平日作息、工班作業正常。
6日下午,戒護人員提帶王天佑與另名受刑人至庫房取用作業工具,王取物後率先走出庫房,轉身將其他人反鎖,隨後翻牆逃往山區,直至入夜下山,又返回監獄高牆外的職員宿舍藏匿。
綠島監獄祕書楊瑞興表示,王脫逃時身穿長袖、外套並戴毛帽,但落網時僅剩長袖及短褲,呈現「又餓又累」狀態,坐於宿舍2樓顯眼處,「似乎刻意要讓人發現」。
獄方初步調查,王天佑先前2次申請假釋均遭駁回,近期再提申請,由於先前犯下的傷害案無法籌措足夠賠償金,尚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家人亦無經濟支援,使他長期處於無助和壓抑的狀態。
王天佑當晚回監後,眼眶泛淚,直言「後悔了」。楊瑞興指出,錢的問題讓他內心壓抑、精神壓力大,「想出去又出不去」。
另外傳王天佑越獄原因也與感情有關。據悉,他目前與女友穩定交往,但女友與母親關係不睦,使他在親情與愛情間陷入兩難。
律師黃建銘指出,王已符合假釋條件,但脫逃行為及違紀,累進處遇將重新評定。申請假釋須先經監獄內部會議審核,越獄紀錄可能直接阻止申請送交矯正署,即便送達,也可能以此重大違規為由否決。目前獄方安排王與其他受刑人共同監禁,規畫後續移交台東地檢署偵辦相關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