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癌員工控病假沒年終!國軍高總:出勤不佳
國軍高雄總醫院一名罹癌員工控訴,罹癌期間必須請假治療,導致除勤天數減少,因此考績被打丙,失去年終獎金資格,質疑被刻意刁難,甚至控訴生病期間,遭同事「職場霸凌」,院方澄清,當事人出勤狀況不佳,強調沒有刻意刁難,勞工局介入協調未果,當事員工考慮提告。
當事人:「我是請病假,我的病假都是合情合理,過程到底怎麼算的,我尋求不到一個答案。」
罹患乳癌已經夠虛弱,無法上班請假,人在國軍高雄總醫院擔任行政工作,沒想到,病情好轉後,今年的考績被打丙,沒有要年終。
當事人:「(沒有)回應我們期待院方善意回應,也沒有善意回應,然後不要走法院當然最好。」
入職醫院30年,102年罹患乳癌,當時請病假都沒有任何問題,直到112/5疫情加上治療癌症,一路請到113/9月才復職,強調都有合乎勞基法,12日請勞工局出面協調,但因為立場不同而破局,將考慮提告捍衛權益,而她控訴的還不只這一起。
當事人:「我一直哭一直哭,在家裡一直哭,我打電話給醫院同事訴苦,為甚麼。」
當事人:「被你這樣子霸凌,你真的心情受的了嗎。」
當事人怒批,四年前因為身體不適請假,缺煩反糟謾罵,「說用腦過度,頭很痛要請假」、「單純腦子有問題」、「忘記帶羞恥心出門」,各種言論讓當事人心情大受影響。
記者盧品皓:「當事人控訴的霸凌地點,就是國軍高雄總醫院,只因為請假治療癌症,考績被打了69.5丙等,差0.5分領不到年終獎金。」
國軍總醫院只透過聲明澄清,當事人出缺勤不佳,複雜工作都讓同事負擔,評分上並沒有刁難,也強調四年前控訴的集體霸凌,檢察官當下已經處理並簽結,
勞工局:「如勞資雙方就此部分有事先明文約定而發生爭議時,系屬「權利事項」之爭議,應循調解程序、司法途徑解決。」
根據勞基法,住院治療者,兩年內病假不能超過一年,當事人強調都有在規定之內,對於院方說的出勤不佳仍不能理解,雙方始終得不到共識,讓她無奈說不得不會採取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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