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與「不義」:轉型正義與文化沙文主義

Change the law or ammendment and changing legislation or modify laws as a legal concept of justice modification.
示意圖:Getty image

邱泰達 / 國會助理、《新政評論》創刊人

轉型正義」(Transitional Justice)的基本定義及其根本精神在於「還原歷史真相」,還涉及臺灣社會的多元文化發展、族群和解,甚至攸關政策的公平性和政府的責任。每個議題都關乎政府是否能面對歷史,是否能尊重我國社會的多元文化和價值。但目前執政黨的轉型正義正陷入文化沙文主義的謬誤。

首先是原住民族禁伐補償問題。政府對於原住民族禁伐補償的態度讓所有關心原住民族權益的人感到失望。禁伐補償涉及的是土地權、文化認同和生計維持等權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條明確規定,政府有責任尊重原住民族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每位關心這個議題的委員所反映的,不只是自己的意見,而是代表了許多原住民族群體對禁伐政策的憂心。這不該被政府簡化成什麼「政治口號」,也不是卓院長所說的:「不提覆議,已是對原住民仁慈」。

原住民族的歷史創傷和當代的處境常常被忽視,而這些問題還一直延續到今天的政策中,院長的回應不僅沒有幫助解決這些實質問題,反而加深了傷口。我國是個民主國家,應注重文化多樣性與族群之間的平衡,面對族群議題時,不能以霸道、唯我獨尊的心態去看待。

除了不尊重原住民族歷史創傷和當代的處境外,政府在其他文化政策上也讓人詬病,尤其是在國家人權博物館策展方向與不義遺址選擇性操作。

國家人權博物館是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機構,理應全面呈現我國各族群的歷史經驗與人權問題。可是我們現在看到的情況是,大部分的策展和出版物都集中在白色恐怖時期,對其他歷史時期的壓迫關注卻嚴重不足。根據《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第3條,博物館應推動當代人權理念的發展,然而,數據顯示,博物館的策展非常失衡,不管是策展還是出版書籍與白色恐怖時期相關的佔比都近達70%。讓筆者不禁想問,那其他時期的壓迫和不公呢?為什麼被忽視了?像是日治時期對原住民族、閩客族群殖民式的壓迫,都沒有被人權博物館納入討論的範圍,這是否反映出政府在面對族群歷史時,存在著忽視和偏見,選擇性忽略了其他時期的歷史創傷。

另外在「不義遺址」的定義上也犯了一樣的錯誤,同樣的考慮到臺灣各個歷史時期和所有族群的壓迫經驗,應該涵蓋所有歷史時期的壓迫事件,而不是只針對某個政權的錯誤。若將不義遺址的著重點單放在其定義的「威權統治時期」,那只會使歷史喪失全面性,反而無法完整還原歷史真相。轉型正義的工作應該擴大歷史記憶的多元視角,考慮到我國各個歷史時期和所有族群的壓迫經驗。另外像是婦女、新住民、原住民族等多元人權議題也應納入,與聯合國人權公約接軌。

片面化的歷史敘事可能導致後代無法從過去的錯誤中學習,全面的歷史才能夠提供不同時期、不同階段的多重視角,使社會能夠真正理解歷史的原因與後果,並有效避免重蹈覆轍。若只將轉型正義的著重點單放在特定的歷史時期,可能會讓政治勢力單方面操縱歷史,喪失歷史敘事的客觀性與公正性,與「轉型正義」的本意背道而馳。

目前轉型正義的工具在臺灣的歷史詮釋和政治討論中,逐漸成為政治鬥爭的工具,轉型正義不僅是歷史記憶的象徵,也成為了當代政治力量操作歷史敘事、重新塑造國家記憶的焦點,加劇了臺灣社會內部的歷史記憶分裂(historical memory split)。我國社會在如何處理過去的歷史上,長期面臨困境,轉型的過程中,揭示了我國在建立一個共同歷史記憶(Collective memory)上的挑戰;而政治力量的干預使得這一過程更加複雜,歷史共識的達成似乎更加遙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