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專欄】三爭議法案闖關後 立委讓自己變小 成就大議員?

立法院過了三項法案,分別是技術性提高罷免門檻的選罷法、非常尊重少數意見的憲法訴訟法、還有削弱中央行政權的財政收支劃分法。


如果站在全世界及台灣的歷史的經驗來看,罷免權的行使其實是種例外,畢竟選舉很花錢,罷免相同的也是,與其選出之後去後悔罷免,應該是投下選舉票時要慎重,罷免門檻提高或技術干擾,我是沒啥意見的。有意見的是,實施期間是從何時開始?理論上來說,我個人覺得為了避免瓜田李下,罷免門檻的變化,從契約論的角度來看,本屆公職人員應該都要適用原來的門檻,至於新法日出時間,應該訂在下一屆選舉結果。可惜藍綠白各有政治算計,藍綠都有人有機會被罷免,因此對於這法案日出時間,均於政治動員上略過不提,可見,三黨要的是政治動員,不是真心關心罷免權如何落實給人民,不是嗎?


下一個是憲法訴訟法的修正,這個在通過後,可以說因為高門檻的設計,其實是一個最尊重少數意見的憲法裁判法了。最極致的情況下,要九成的大法官認為違憲才可以進行憲法裁判,唯一能比這個嚴格的,就是需要全體一致決的死刑判決了。這樣高的門檻設計,那是對於死刑裁判門檻的反諷?


事實上新憲法訴訟法要通過前,不同的友人在臉書上彼此動員跟論戰,我看了一下也想了一下,即便是這個版本通過對於一般人民的影響是什麼?


以我也經手了一些憲法訴訟案來看,我個人認為扣除政府體制解釋這種大部頭的事情以外,對於人民基本權保障維護這部分來看,其實歷史經驗及現行不受理判決如此多來看,對於人民基本權的保護,還是要多仰賴訴訟上的當事人與輔助人員,也就是個案下的一般民眾、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彼此間的互動,畢竟解釋法律最仰賴的是法官,律師跟檢察官也是可以在個案上去幫助法官在個案上去對於法律做出適當的詮釋,現行制度上,若法官對於個案適用法律解釋後的結果認為法律有違憲的問題,那依憲法訴訟法也可以裁定停止個案的訴訟程序,直接聲請憲法法庭裁判,那某程度來說,在憲法裁判出爐前,也緩和了對於人民基本權的侵害。所以這時候,反而是檢視一般法院法官的憲法意識最好的時機不是嗎?要鼓勵現任在職的法官們努力的在個案中詮釋憲法,不要再仰賴大法官了,這樣對人民權利的保障其實是不對的。


然事後,憲法法庭因為大法官人選的不被立法院通過,導致實質被癱瘓的結果。如上所述,我其實認為是對於人民基本權的影響很輕微很輕微的,況且,大法官人選的不通過,那是總統跟立委都要負點責任的,不是嗎?提出法學碩彥或厲害的實務家讓立委諸公們無話可說一定要通過很難?


至於癱瘓政府體制導致政府無效能的問題,這個跟朝野間的政治能量比較有關係,反正台灣每兩年有大型選舉,政治人物不會調整,那選民就會出手幫忙,這點我對於人民的智慧倒是比較有信心。再者,我個人是小政府論的支持者,因此政府最好越無效能越好,這樣不會總是訂出一堆奇怪的規則,干擾民間許多事物,這樣民間活力大一點,或許國家會因此更好一點。


小結一下上面的論述,選罷法跟憲法訴訟法的修正,其實對於民眾的現在影響都不大,對於各及政論節目的談資倒是多很多題材就是,就連我老王都可以因此也到目前就寫了一大篇。


事實上我覺得所以剛通過三個法案對於國家人民影響最大的,應該還是財政收支劃分法,中央少了15%財源,地方集體多了幾千億,錢依舊在政府體制內流動,只是決定花錢的人從中央變到地方了。從民間公司經營的觀點,當公司可以動用的預算增加或減少時,把錢的動用從總部轉到地方時,第一件事就是檢討經費支出,跟相對應的人員配置問題。如果這個套用在政府,那中央應該要減少人力,地方應該增加人手,那負責任的立法院其實下一個要提出人事法規的修訂,讓中央公務員員額開始瘦身,地方開始有增聘人員的權力。可惜這樣的配套措施,其實都沒有看見,那很快的撥到地方的錢,缺少公務員員額跟素質的提升下,淪為無效率的使用,將可以預期。另外的就是跨區域/縣市的中長期計畫部分,將也會因為中央沒有經費及各地本位主義橫行的情況下,導致跨縣市事務諸如高鐵是否要到花蓮屏東這種,將很容易一事無成?非六都縣市會不會因此區域發展更不平衡,這就很值得觀察了。


財政收支劃分法出現後的另一個新問題是,到底立委大還是議員大的議題或許會浮現。新的財劃法將中央經費從原來的75%調整到60%,地方則是從25%增加到40%,其實扣除中長期計畫跟維護30多萬公務員員額還有軍隊的國防支出,中央政府預算其實沒有剩下多少,以前地方立委跟縣市長平起平坐,那是基於縣市長需要立委去中央幫忙要錢,現在法案通過後,縣市長手上的錢一大堆,要能動用所要巴結的對象,或許將快速的轉向到議員身上也說不一定。如果確實是這樣,那這一件有趣的事情,讓這樣的結果發生,通過這樣法案設計的,竟然是立委自己!!他們集體弱化了自己在地方的影響力卻很高興的在那邊拍手,我想他們對於自己政治生命的自我閹割,願意讓議員發揮比自己更大的影響力,我也是覺得蠻有趣的就是。


總之,立法院昨天過了三個有趣的法案,三個朝野政黨,其實都不知道會產生什麼影響的法案,本來相關的影響演變是要透過立法院公開透明及召開公聽會的討論,在立委及各利益團體們集思廣益後,以多數決方式去做出政治決定,可惜這一屆的立法院,這樣的程序卻也已經蕩然無存了。還好,我們還有定期選舉制,可以每個一陣子,讓選民重新討論一下這群政治人物們,該不該拿薪水對不對得起那份薪水,在華人世界裡還有這點民主,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