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停迴轉通通不行!出現民宅前就被「驅趕」鄰居好困擾

高雄前金區自強一路上,一棟民宅的屋主,長時間不允許任何車輛臨停在她家門前,而她家門口劃的是黃線,即便車輛想迴轉,停留一下子通通都會被趕走,長時間下來,讓鄰居不堪其擾,而律師說,如果婦人沒有口出惡言或是攻擊舉動,就沒有違法。

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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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停在路邊可以臨停的黃線,民宅的屋主突然跑了出來,要求司機不要停在這裡。

婦人vs.司機:「(人家約我)對啊你去停車場的門口啊,(我怕移車別人)不會不會,你過去,你擋在我門口了,你過去那邊大家都方便,(我跟人家聯絡一下好了),不用你不用跟他說,你去那邊跟他說。」

不論如何,就是不讓人停車,原來婦人不准任何車輛出現在家門口前。

記者vs.鄰居:「你改天早上來,你站在她前面你就知道了,(連站也不行嗎),她會給人家趕。」

記者vs.鄰居:「她一定觀念不對啊,以前人家停她(前面的)停車格,她也是會叫人家停前面一點。」

記者徐郁惇:「婦人出沒的時間大多在早上,而且如果到了她家旁邊的加水站,只要超過一點點距離,就有可能被她驅趕,甚至有時候還會跑到馬路上。」

高雄前金區的自強一路上,一位婦人長時間干擾其他用路人,儘管是黃線也無法臨停,不論是騎車、開車,或者是走路,只要在婦人家門口停留一下子,即便是車輛迴轉,通通都會被她趕走,而誇張的舉動,讓附近鄰居不堪其擾。

鄰居:「她偶爾也會趕我們的客人,超過她一點點,她就會出來跟你擋。」

記者vs.婦人:「不要站在那邊那邊拍攝啊,(這是馬路耶)沒有,我是說不要黃線以內啊。」

律師洪紹倫:「不合理的驅趕行為本身並沒有刑法上犯罪的問題,但是如果在驅趕的過程中,有口出惡言,當然就會有恐嚇或是公然侮辱罪的問題。」

律師也提醒,如果婦人在驅趕過程中,有傷害到其他人或是物品,就會有傷害罪或是毀損罪的疑慮。不過她家門口劃有黃線,可以允許駕駛不下車,不熄火,不超過三分鐘的臨停,若是熄火下車超過三分鐘,已經違法,但還是報警處理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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