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座乘客注意!高鐵站內待超過「這時間」要罰2500
生活中心/程正邦報導
▲高鐵只能提早進站1小時,在站內待超過3.5小時還會罰錢。(資料照)
台灣高鐵因其方便又快速的特點,成為民眾往返南北的首選交通工具。然而,許多旅客可能不知道,高鐵有一項規定,如果違反將面臨2500元的罰款。這項規定對於購買自由座車票的旅客尤需特別注意。
近日,一名旅客在Threads上分享了他的經歷。原PO表示,因為行程銜接空檔且攜帶了許多重物,因此提早抵達高鐵站,想要進站內等候。然而,當他試圖刷票進站時卻被擋在閘門外,才發現原來只能提前1小時進站,結果只能在站外乾等10分鐘。
這篇PO文引起網友廣泛討論,不少人表示也曾遇到相似情況,「我也遇過太早到沒有開門」。有網友建議,「你可以跟服務人員說要改坐自由座,就可以提前進站」。此外,還有人提醒「進站超過3.5小時還會罰錢」、「太早進車站,你會有3.5小時的風險」。
根據台灣高鐵旅客運送契約第26條,旅客持車票自旅行開始至完成的時間不得超過3.5小時,除非列車遲延或運行中斷。如果旅客在到站後辦理補票,應於補票後1小時內離開付費區。無正當理由超過上述時間者,高鐵公司有權加收一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即2500元的違約金。
過去也曾有追星族為了等待偶像,在高鐵站內逗留超過3.5小時,最終被罰款2500元。相對於對號座旅客按照搭車時間進出站的情況,這類問題通常發生在自由座乘客身上。因此,旅客在使用高鐵時需特別留意這項規定,以免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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