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三讀!退休警最高月領7.4萬 卓揆發聲:政院礙難接受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立法院今(7)日在院會中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條文,換算8成退休基層警察月退休金可領到7萬4544元。對此,除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稍早發聲批評,立院在野黨團違反誠信,在法案三讀前未徵詢政院意見外,行政院長卓榮泰稍早也表示,立法院強行修法,政院礙難接受!

立院院會今早審查《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條文及增訂附表三》,在藍白擁有人數優勢下,以贊成60票、反對49票、棄權1票,三讀表決通過修法,讓工作性質特殊,需24小時輪值上班且工作風險高於一般公務員的警消海巡移民及空勤等人員,能夠有不同於一般公務員的退休所得替代率。

三讀條文明定,警察、消防、海岸巡防、移民及空中勤務總隊人員的每月退休所得,其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的退休年資,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3.25%,其後每增加1年,替代率增給1.75%,最高增至36年,為80%;任職滿37年至第40年者,維持80%;另,未滿1年的畸零年資,按比率計算;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三讀條文也載明,上述規定在今日修正條文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亦適用之;該等人員應按現職同等級人員的待遇標準重新計算每月退休所得;並隨職同等級人員本(年功)俸的調整而調整,因上述修正所生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增加的支出,政院應每年自公務預算辦理撥補。

對此,卓榮泰稍早透過臉書說明,預算法第91條明定,「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必要時,並應同時提案修正其他法律」。

卓榮泰說,立院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等修正案,提高警察等人員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至80%,造成國家財務缺口,增加國家年度歲出,卻未履行預算法91條規定先徵詢行政院之意見、並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之程序,就是嚴重違反法律,也破壞先前兩院就中央政府總預算協商所達成之協議,政院斷然無法接受、礙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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