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治芬專欄/三論國科會的「官僚能殺人」 公務員、開發公司、估價師的共犯結構

蘇治芬專欄/三論國科會的「官僚能殺人」 公務員、開發公司、估價師的共犯結構
蘇治芬專欄/三論國科會的「官僚能殺人」 公務員、開發公司、估價師的共犯結構

蘇治芬/民進黨中常委

觀察國科會中科二期擴建用地取得協議價購過程,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務員、開發公司、估價師儼然成為低價強奪豪取老百姓土地的共犯結構。筆者就「立場要對等」、「價格要透明」、「角色要超然」、「程序要正義」、「態度要柔軟」五個面向來評析。前篇《再論國科會的「官僚能殺人」》已談了立場與價格,今天再論角色、程序與態度。

角色要超然

需地機關中科管理局所委託的開發公司,為杜絕外界質疑價格不合理的悠悠之口,如上述所言居然設計一套泡沫劇的腳本,強調委託二家估價師事務所,以擇其價格較高的查估結果,做為協議價購的基礎,再提送估價師公會和市政府所組成的價格審查會審議通過後,形塑一個號稱最具公信力、牢不可破的機制,對於各界就報告書的質疑,需用土地人完全採取甩鍋給受託估價師,不分青紅皂白的認定這是不容挑戰的過程。

經由這一次審視需用土地人所委託的估價報告書之後,才深刻感受到報告書的審議機制,充其量不過是花錢請來背書的橡皮圖章單位,加上內政部回函表示協議價購是需用土地人與地主間的私權行為,漠視需用土地人在協議價購過程違法亂紀,如此蛇鼠一窩結構型的近親繁殖、同儕圍毆,怎麼能讓人民相信政府說的土地正義呢?

程序要正義

協議價購既然是強制徵收前的先行程序,那需用土地人就必須好好去踐行這個法定流程,不應拘泥在特定的形式,但我們發覺實際上根本沒有實質的協議過程,除了要完全依照需用土地人所謂的遊戲規則外,在尚未完成協議價購前,就已開始進行徵收計畫書的擬定,並委請執行協議價購同一組人馬(開發公司、估價師),進行強制徵收的查估及行政作業,甚至還在協議的階段,就悄悄的將價格查估結果交由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移送內政部土徵小組審議。

更令人不解的是,第二次協議價購會議及土徵小組給地主的開會通知,皆不到一個禮拜的法定時間,分明是用突襲的方式,讓地主措手不及,且開會過程感覺地主完全處於劣勢,其因不具有地政法令專業,只能另行委託律師及估價師協助,然行政權及決策權完全在於官方和外聘委員身上,手無寸鐵的地主只有一路處於挨打的份,逼得他們坐等公告徵收期滿,再投入更多的心力、時間、金錢做行政救濟。這過程在現在號稱民主的台灣,還是血淋淋在我們的眼前發生。

態度要柔軟

事實上,土地徵收在每個國家都是必要之惡,平心而論在推動重大建設過程,難免會需要人民的土地來達成促進城市發展及經濟繁榮,但若要地主做這樣的特別犧牲,在執行過程中的互動、心態上是不是更應該要慈悲為懷、將心比心。不可否認的在協議價購過程,需用土地人的承辦人員及開發公司幹部,皆心平氣和在處理與地主的互動問題,但是許多作為卻非常荒腔走板,根本沒有依法行政,本質還是跳脫不了官僚體系的沉痾,地主任何的合理訴求,都沒有獲得正面的回應及處理,每一次的開會、談話,公務體系充滿了敷衍、官腔、裝傻,買賣的當事者中科管理局完全置身事外,根本不去細究、做市調,欲取得的用地市場行情為何?彷彿把協議價購的核心”價格”問題,完全甩鍋給開發公司與估價師,背離內政部解釋函令所稱「需用土地人得自行參考實價登錄、訪查仲介、委託估價師等綜合評估後,決定買受的價格」。此舉耗弱了人民對政府的信賴,這樣的無力感不知道執政當局能否體會。

長期以來政府與人民不對等的關係,每到選舉各政黨及候選人都不約而同說「親政愛民、人民最大」,但選上之後呢?有想真正去改革嗎?還是要等到再逼死第二個苗栗大埔事件的朱阿嬤及張藥房老闆,才會喚起主政者對人民財產權的重視?土地正義到底是選舉口號,還是個可以實現的境界,我一直在思考的這個問題,您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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