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死傷多於酒駕 法界喊「應讓」
為擺脫行人地獄罵名,交通部2023年6月30日實施更嚴格的罰則,汽車遇行人未停讓可罰6000元,搭配警方大執法,初期取得成效,但一陣子過後又打回原形。據統計,過去4年交通事故無論是死亡或受傷,行人的數字都遠高於酒駕,罰則落差卻大,學者認為有檢討空間。
據統計,2021年行人死亡410人、受傷1萬5589人,酒駕死亡311人、受傷1萬891人;2022年行人死亡394人、受傷1萬6763人,酒駕死亡268人、受傷9875人;2023年行人死亡380人、受傷1萬7280人,酒駕死亡253人、受傷1萬81人;2024年1至10月行人死亡296人、受傷1萬3317人,酒駕死亡116人、受傷6799人。
結果可發現,近年行人死傷數字,全部高於酒駕造成的傷害,2023年起雖實施更嚴格的執法,該年度行人受傷數反而達高峰。
苗栗頭份陳姓婦人5日上午帶3歲孫女過斑馬線時,遭自小客車撞飛受傷,案件再度引起路權團體討論。政大法律副教授劉宏恩在臉書上批評,警方到現在還在講駕駛是沒有「禮讓」,但明明是依法「應」讓,應要求全國執法人員不要再講「禮」讓,免得弱化法律的強制力性質,貼文被許多網友轉發。他也質疑行人死傷高於酒駕,罰則卻遠遠不及。
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也同意,用「禮讓」的字面意義確實較弱,但他認為比起「應讓」,「停讓」更貼近整體交通文化該遵從的意義。他說,目前台灣駕駛轉彎習慣普遍不佳,尤其經過過彎不剎車減速,缺乏風險意識,對駕駛與行人而言,交通安全完全是靠運氣,應該改變行車習慣,搭配取締塑造文化。
交通部路政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定,車輛遇到行人就應該停讓,而不只是禮讓,法規有保障行人優先的順序。(禁止酒駕/飲酒過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