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刪民法「父母懲戒權」 情節嚴重可停親權!

台北市 / 黃傲天 蘇耘寬 賴羽蓉 報導

行政院昨(28)日拍板,要將民法中父母的「懲戒權」刪除,未來不可以對小孩有身心暴力行為,情節嚴重的話,連親權都會被停止。但有不少家長擔憂,搞不清楚定義,就怕未來正當管教也會觸法;對此律師表示,具體的內容還有待行政機關細部分類。

電影「小孩不笨3」預告片說:「如果你媽媽叫你去吃XX呢,就去吃囉。」電影「小孩不笨」,描繪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迷思,也精準呈現,孩子們被管教的壓力。

台灣許多家長認為,孩子不打不成器,而現行民法第一○八五條中寫下,「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被視為父母擁有「懲戒權」的依據,但行政院會已經拍板,要將原條文修正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其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情節嚴重者甚至可停止親權。

民眾說:「(小孩)要教導呀,要分辨是非呀。」但怎樣算是「身心暴力行為」,體罰罰站和罰跪算嗎?有些家長就怕,未來正當管教也會觸犯法律,對此衛福部將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細緻區分「身心虐待」,並同步調整罰鍰上下限,會依情節輕重有不同罰則,民眾說:「政府他們的專家學者,(希望)能有個示範,有個教導就比較好一點,讓我們以後的家長有個依循嘛。」

律師劉韋廷說:「就要透過行政機關,做一些細部的具體化的內容,來做一些讓父母可以知道,究竟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來教育孩子,而不會觸法。」修法草案之後會先函請司法院會銜,再送到立法院進行審議,具體規定為何,有待相關單位具體分類,否則正常管教跟暴力懲戒,只有一線之隔,未來的爸媽怎麼打怎麼罵,真的越來越難為。

原始連結



更多華視新聞報導
政院提修民法刪除懲戒權 國教盟憂剝奪合理管教
政院通過《民法》刪除「懲戒權」 父母不得對子女身心暴力
民法成年下修 明年起18歲可辦卡、期貨開戶仍要2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