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羈押可以「吃披薩、炸雞、看電視」 律師:注意「1禁忌」即可
[FTNN新聞網]記者陳宣穎/綜合報導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遭起訴,短暫交保後再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日前常評論相關新聞的律師陳宇安,就與網友針對羈押掀論戰。陳宇安也在臉書上分享有關會客菜的相關標準,包括其實可以寄披薩,但要注意不能撒起司粉或辣椒粉,以及被羈押時可以購買小型電視來看。
律師陳宇安在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提到,關於寄送會客菜的標準,可以寄披薩進去,但是上面不能灑起司粉或辣椒粉,「有的手工披薩外圍的餅皮上面會有一層粉,那個就不行」;也可以寄炸雞,直呼「我寄過肯德基全家餐」,不過不能灑上胡椒粉。
陳宇安進一步提到,進去羈押時可以花錢購買小型電視來看,但是液體類的就完全禁止,另外補充,看守所有福利社,可以買裡面的飲料來寄,「不過那個很搶手,通常都賣完了」。
根據看守所會客菜的規定,送入的飲食以食品罐頭、菜餚水果、糖果糕餅為限,每次不得超過2公斤;不能送入「無法檢查」或「檢查後產生質變或無法再食用」的食品,如茶葉、結晶狀、粉狀、流質及冰凍食物;未切過的魚、肉、長條狀莖管類蔬菜也不行,但經剁塊、切塊切片、切段後,可准予送入;而菜餚、水果等食物上若撒有不明粉末或蛋類,都不可以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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