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員工深夜獨留店裡 二度被老闆侵犯!求饒:不要這樣

一名女子在台北萬華某個店家上班,怎料下班打烊後,老闆見女子獨自待在店裡,竟大起色心,短短10分鐘二度侵犯女員工,甚至不甩女子求饒。

根據判決書,台北市一名店家老闆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美美(化名),雙方聯繫密切且見面約會數次,長達4個月,也會以社群軟體不定期聯絡。雙方認識2年多後,老闆雇用美美到他萬華區的店裡上班,負責製作甜點工作。

美美入職一個月後的某天晚上,老闆竟利用打烊時間,對單獨在廚房製作甜點的美美伸出狼爪,感受到異狀的美美立刻離開廚房,但老闆緊跟在後,兩人兜了一圈又回到廚房,儘管美美大喊「我在忙」、「我有男友」、「不要這樣」、「不要碰我」,並試圖用手抵擋,老闆仍不甩美美意願,對她進行強吻擁抱,進而侵犯得逞。

老闆犯後見美美未發出任何聲音及身體反應,自行離開廚房,約10分鐘後,又進入廚房,再度以相同手法對美美侵犯得逞。

全案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老闆竟利用美美單獨工作的機會,不顧雙方友誼,又為滿足一己性慾,侵害美美的性自主決定權,使美美身心受到重創,最終依老闆犯強制性交罪,處3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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