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開除領嘸加班費?陸男憑「朋友圈被上司按讚」勝訴

「隱形加班」也是加班!大陸北京一名男子因考核未過被公司解雇,不但沒有資遣費,連加班費也因「未填單」領不到,怒向法院提告。二審判決近日出爐,小楊憑「朋友圈被上司按讚」獲得勝訴。

<strong>小楊發朋友圈獲上司按讚成加班證據。(示意圖/翻攝澎湃新聞)</strong>
小楊發朋友圈獲上司按讚成加班證據。(示意圖/翻攝澎湃新聞)

 

綜合《澎湃新聞》、《每日新報》等陸媒報導,小楊2016年3月在北京某科貿有限公司入職,擔任江蘇南通業務代表,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18年7月小楊申請休年假未獲部門主管批准,遂至北京市社保稽核部門投訴公司繳納社會保險基數不足等問題。隔月,公司以小楊未達成7月績效考核為由解除與其的勞動關係,並稱其7月考績僅59分,公司根據相關制度,無需支付賠償金。

小楊不服,認為僅憑一個月的考核結果,不能等同於自己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是違法開除,應支付賠償金,且自己利用休息時間進行奶粉推廣,在朋友圈發文後還獲上司按讚,應認定為加班,公司應支付加班費,隨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33388.5元人民幣(約15萬元新台幣)、加班工資18135.2元人民幣(約8.2萬元新台幣)。

對此,公司反駁員工加班應提前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加班,否則視為員工自願加班,不做加班處理。

<strong>法院判決出爐,小楊獲勝訴。(示意圖/photoAC)</strong>
法院判決出爐,小楊獲勝訴。(示意圖/photoAC)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對於解除是否違法,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為小楊未達成7月份績效考核,但雙方對該考核結果及考核辦法本身就存在爭議。即使該考核結果為真,公司在解除勞動關係前也未履行培訓或調崗等法定程式,故本院認定公司解除違法。

至於小楊是否存在加班事實,小楊提交了其統計的加班時間明細表,主張其存在休息日加班的事實。公司雖有《員工考勤假期管理規定》等制度對考勤其加班進行管理,但公司未舉證證明這些制度是否施行且是否合法,法院對公司的抗辯不予採信。

法院對該加班時間明細表予以採信,認定加班事實存在,且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應向小楊支付賠償金32411元人民幣(約14.6萬元新台幣),加班費18135.2元人民幣。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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