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柯文哲起訴書違法?律師搖頭「愛怎麼印、發給路人」:都沒問題

政治中心/黃依婷報導

柯文哲身陷多案,今日裁定3000萬元交保。(圖/記者楊佩琪攝)
柯文哲身陷多案,今日裁定3000萬元交保。(圖/記者楊佩琪攝)

柯文哲身陷多案,今日裁定3000萬元交保。(圖/記者楊佩琪攝)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台北地院今(27)天凌晨裁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然而,檢方的上百頁起訴書也成為外界討論焦點,不過就有人擔心傳閱起訴書會有違法疑慮,對此,律師林智群也解答「沒著作權問題」。

林智群發文指出,由於起訴書是已經公開的公文書,因此沒有著作權的問題,「大家愛怎麼印、怎麼截圖、做成號外發給路人,都沒問題喔」,林智群也將曬出著作權法第9條,當中就有標明5項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第1項就寫著「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著作權法第9條其餘4項還依序寫著「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傳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備用試題」,且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無罪推定原則。(三立新聞網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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