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霸凌」定義儘速入法 牛煦庭:懲戒強度須一併檢討

勞動部日前發生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下屬案,引起社會譁然。對此,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要求,所謂「霸凌」的定義要儘速入法,相關的懲戒強度也必須一併檢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要求「霸凌」定義要儘速入法。(圖/翻攝自牛煦庭臉書)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要求「霸凌」定義要儘速入法。(圖/翻攝自牛煦庭臉書)

牛煦庭昨(26)日在臉書發文表示,針對社會關切的霸凌案,他要求候任的考試委員們 提出修法的版本與期程,將霸凌定義儘速入法。而在考試委員被提名人們答詢的過程中,可以得知現有的「兩大過免職、永不錄用」處分,並無法剝奪惡行重大加害人的公務員資格,甚至可能因為加害人走救濟程序而翻盤。顯然,懲戒的強度明顯不足以嚇阻霸凌行為,必須在修法時一併檢討。

勞發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下屬引起全國公憤。(圖/翻攝自勞發署分署網站)
勞發署前分署長謝宜容霸凌下屬引起全國公憤。(圖/翻攝自勞發署分署網站)

牛煦庭表示,以各部門現行的狀況,缺乏霸凌或過勞的預警機制,針對離職率高、請調頻繁的部門,考試院應與人事行政總處應立刻專案了解,以改善公部門的環境。

此外,牛煦庭也指出,警消的工作性質特殊,危勞早退是常見的事,在高風險的環境中,人事、組織、退撫等機制,應該獨立出來討論,並期待考試院提出變革方案:增加誘因,讓未來的年輕人變成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英雄、而不是淪為黑道、毒品、詐騙的囚徒。

牛煦庭強調,近年,考試院的許多功能被人事行政總處替代,很多人認為應該修憲廢考監,要扭轉這樣的聲音,唯有考試院拿出憲政機關的高度,引領好的制度改革,「人事同意權,只是開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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