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不夠 字數來湊

[FTNN新聞網]主筆/單厚之

台北地檢署昨天針對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偵查終結,以違背職務行賄最、公益侵佔政治獻金、木可公益侵佔、眾望基金會背信等四罪,共求刑28年6個月。北檢指柯文哲收賄、侵佔犯罪所得達9371萬元,還有財產來源不明及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並向法院申請接押。

台北地檢署昨天針對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偵查終結,共求刑28年6個月。(圖/翻攝畫面)
台北地檢署昨天針對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偵查終結,共求刑28年6個月。(圖/翻攝畫面)

北檢的起訴書出爐之後,在野黨多稱與之前週刊報導內容高度雷同,證實檢調的確洩密給特定媒體。但這份多達891頁、60餘萬字的起訴書,對於核心京華城案的描述,其實遠少於之前傳聞,包括名嘴言之鑿鑿的在市長室交付1500萬或近日不斷被討論的柯文哲和沈慶京同時間赴澳門,都沒有出現。

大致來說,起訴書的內容與3個月前媒體傳出的消息並沒有太大的差異,核心仍舊是「1500沈慶京」的excel檔,並以沈慶京曾提出1600萬做為佐證,至於交付時間和方式則只有「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慶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

案情關鍵的人事時地物,檢方除了咬定沈慶京交付1500萬現金給柯文哲之外,其餘的關鍵一片空白,案情最重要的部分,都是類比推論的,甚至連時間、地點都搞不清楚。對比桃檢辦鄭文燦案的情況,簡直是天差地別。

如果只有這樣的內容,北檢其實早在兩個月前就可以起訴柯文哲,根本不須要延押2個月。以檢方掌握的證據,以圖利起訴也更容易說服法官。但北檢不能承認自己辦案不力,延押兩個月居然沒有查出一槍斃命的新事證,所以只能拼拼湊湊出一個夠好看的犯罪所得和28年半的刑期,就連沈慶京明明是獲利者,北檢也把他當成「共同正犯」,因為這樣起訴的刑期比較高。

我並不相信柯文哲無辜,但北檢的故事實在無法說服我。為何應曉薇在京華城的不法所得有5250萬,而柯文哲居然只有1500萬+210萬的政治獻金?按照北檢的說法,柯文哲和沈慶京之間除了京華城還有魚果市場等案,北檢把柯文哲查到翻,可曾找到任何其他的蛛絲馬跡,還是魚果市場都非常乾淨,什麼問題都沒有?一個京華城都辦成這樣,其他的案子還有什麼可以期待的?

北檢的起訴書,詳細的描述了陳盈助送300萬給柯文哲時,柯文哲繼續踩著飛輪,完全沒有要理他的意思,讓他「覺得繼續坐著沒有意思」,所以自行告辭;也像開箱文一樣,一個一個步驟的描述如何從柯文哲的電腦桌面,一層又一層的打開資料夾,在「家訓」資料夾裡打開了「朕.DOC」的檔案,看到「朕是雍正,但絕不會讓你成為年羹堯」;以及妙天禪師拿了一卡皮箱的1000萬現金給柯文哲。

起訴書的內容讓人大開眼界,揭開了柯文哲不為人知的另一面,成為八卦的話題,遠比京華城本身更吸睛。但問題是,檢察官把沒有起訴、與案情無直接相關的部分,描述得如此詳盡,而案情的關鍵卻僅有「某時地」,這不諷刺嗎?洋洋灑灑的891頁、60餘萬字是起訴書還是寫實小說?

北檢就像是不想交白卷的學生,用盡辦法把試卷寫滿、甚至還劃上插畫,希望老師至少能給個同情分。「證據不夠,字數來湊」就是這份起訴書的寫照,其作為文學的娛樂性,遠高於在司法上的價值。這份打腫臉充胖子的起訴書,必然與最後柯文哲定讞的結果相去甚遠,但「某時地」都能寫進起訴書的檢察官們,想必也不會在乎自己的臉疼不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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