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年改修法退休所得替代率最高80% 銓敘部表遺憾

針對今天(7號)立法院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35條等條文修正案,單獨提高警察、消防、海巡、移民和空勤人員所得替代率上限到80%,銓敘部表示,在本案在立法院審查修法過程及昨日朝野協商會議中,銓敘部都已力陳不應該修正的理由,並提供修法後的衝擊影響數據,對於仍完成三讀,深感遺憾。

 

銓敘部表示,單獨提高警察退休所得替代率,將破壞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必須公平對待所有成員的憲法平等原則,這是銓敘部基於守護憲法平等原則之責,無法認同這樣修法提議的最重要理由。由於警察人員和其他公務人員,包括其他各類危勞人員,都適用同一部退撫法律,同屬相同退撫基金下,繳交相同費率和相同繳費標準,結果退休給付標準卻大不同,將使退撫制度首重的公平對待原理完全喪失殆盡。

 

銓敘部指出,單獨提高警察人員替代率,也將造成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早2年,估算未來50年基金收入減少和支出增加合計1,700餘億元,財務缺口須靠政府撥補,就是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

 

針對因警察在職時工作危勞而調高其退休給付替代率的理由,銓敘部表示,現職警察是危勞工作,但已退休警察人員已脫離危勞之工作環境,而且依據統計退休者平均死亡年齡也沒有比20歲以上國人和其他公務人員為低,表示退休金支領年數也不會更少。此外,現有退撫制度對現職危勞工作者也已有特別對待,包括自願退休年齡和支領月退年齡都可提早10歲,因公撫卹的給付標準也更高等,就是為了要特別照顧身處危勞環境的警察人員,使其有更好的退休撫卹條件。

 

對於參考軍人退休給付替代率90%的說法,銓敘部也認為並不適合援比;這是由於警察工作危勞狀況和軍人仍有不同,更重要的是,軍士官因有最大服役年限的強迫退役制度,所以役期短、年資更很少超過30年以上,和警察差距甚大,即使有更高的所得替代率,然實際月退所得仍低於同職級之警察人員;另外,軍人退撫制度和基金也自成一套,有別於公務人員。

 

銓敘部指出,警察退休給付替代率一旦提高後,更將破壞月退休金和在職工作職等需有對應的衡平性。修法後,用113年俸額實支數計算,退休時為525俸額的基層警察,包括警佐各階和警正4階,月退休所得上限將大幅增至74,544元,將超過第14職等常務次長以下所有公務人員、大學教授以下所有教師和高中以下所有教師。警官的所得上限金額當然更高。另外,基層警察月退所得上限本就高於相當職務的軍士官實支月退休金,修法後更遠高於中校以下軍官到一等士官長。再者,退休者的月所得上限金額約將達到同等職務現職者月薪的九成,此項不合理設計勢必將嚴重衝擊現職警力的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