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生成「安置人球」路倒身亡 監院糾正勵志中學、台東縣府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國慶連假期間,甫結束感化教育的L生路倒台東街頭身亡,監察院調查發現,勵志中學未掌握甫離校的L生疥瘡問題,致衍生社區轉銜及台東縣政府跨機關服務失靈,L生成為安置人球,最終兩度流浪街頭並與家人爆發衝突才路倒身亡。監察院今公告糾正勵志中學及台東縣政府。

調查報告顯示,勵志中學疏於追蹤評估L生身體狀況,未及時發現L生罹患疥瘡,致將疥瘡風險轉嫁社區機構,離校追蹤也未維護少年權益。L生為智能障礙中度,智能評估僅介於6到9歲之間,家庭支持功能不足,勵志中學及台東縣政府規劃L生於結束感化教育後,返回台東縣入住身心障礙社區家園。

調查報告指出,但L生2023年5月16日從勵志中學返回台東縣當晚入住社區家園時,身上卻有多處傷口、搔癢,就醫診斷為疥瘡,L生後續雖初步治療出院,但因仍有傳染風險,無法入住社區家園,轉銜計畫生變。

監委葉大華調查發現,勵志中學校舍老舊,所處環境衍生衛生安全議題,實質影響少年健康,L生於2022年11月進入勵志中學前並未感染疥瘡,入校後多次因皮膚搔癢就醫,該校卻未能將L生身體持續搔癢問題納入轉銜會議確實討論追蹤,針對安置所需體檢資訊也僅提供新生入校時的評估,致將疥瘡風險轉嫁於社區,L生因此無法照原定計畫入住社區家園,最終流落街頭,轉銜規劃顯有不周。

葉大華表示,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強調地方政府應積極協調身心障礙者之生涯轉銜,於危難或生活陷困之虞,依職權予以必要處置。本案L生具多重福利身分,自勵志中學離校後,實為臺東縣政府跨機關之服務對象,惟各機關卻輕忽L生處於智能障礙、精神疾病、家庭支持不足、無自主謀生能力之多重困境,未予妥適轉銜,並任L生兩度於街頭流浪。

葉大華表示,經實地訪談L生及參閱勵志中學、臺東縣政府相關服務紀錄,L生實多次表達返家或自立租屋的渴望,流浪街頭顯非其所願。L生於街頭流浪期間甚至遭其他遊民欺騙借用身分證辦理手機、發生多次自傷或與人衝突事件,疥瘡也未在此期間接受適當治療照護,臺東縣政府知悉卻未在L生再次流浪時予以緊急適當安置,L生最終路倒身亡,服務顯有不彰,嚴重違反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意旨,核有重大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