轎車撞倒機車扶起未報案 駕駛罰款並吊扣執照1至3個月
台中市警局第五分局今天表示,鄭姓男子日前駛離停在路旁的轎車時,不慎撞倒兩輛機車,他將機車扶起即離去,經機車車主報案,員警通知鄭男到案說明並開罰。
警方提醒,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應報案,避免因逃逸受罰,逃逸者予以告發,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
警方表示,警方15日接獲21歲楊男、與21歲曾男報案指,兩人停在北屯區祥順路2段巷道內的機車,疑遭車輛擦撞,且有被移動過痕跡,因此報警尋求協助。
經員警調閱監視器追查,發現一輛停在路旁的紅色轎車起步時,撞倒兩輛機車,駕駛27歲鄭男發現後,下車將機車扶起,即駛離現場。
鄭男經警方通知到案表示,因車輛停放處為斜坡,車輛要開出時,往前滑行撞倒機車,當時有下車查看車況,認為沒事,所以扶起機車後就離去,未報警或留下聯絡電話給機車車主。
由於鄭男違規事證明確,警方後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逃逸者予以告發,可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駛執照1至3個月。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務必撥打110報警處理,避免逃逸所帶來的法律責任及罰款,並維護交通安全。
(責任主編:莊儱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