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減塑元年…飯店衛生用品只能自備? 環境部澄清了
[周刊王CTWANT] 環境部12月底曾指出,從今年1月1日起,觀光旅館、民宿等旅宿業者不得主動提供個人衛生用品,且必須調整備品配置。不過網路上盛傳「飯店沒有提供一次性備品,就連沐浴乳、洗髮乳都要自己準備」、「飯店不能主動告知,只能等待客人詢問,任何提供備品的意圖都被認定犯規」等情事。對此,環境部今(13日)也發布新聞稿澄清了。
針對旅宿用品管制,網路媒體報導民眾誤解「飯店沒有提供一次性備品,就連沐浴乳、洗髮乳都要自己準備」、「飯店不能主動告知,只能等待客人詢問,任何提供備品的意圖都被認定犯規」、「房價沒有變便宜,服務卻縮水」、「國外飯店多半是將備品放在大廳供旅客自取,但台灣直接全面限制提供」等情事,環境部今日澄清,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4種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是由小瓶裝改成180毫升以上固定式瓶裝或掛壁式等方式提供。
至於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6種個人衛生用品,不得陳列房間等營業場所,但飯店櫃檯可告知民眾,若仍有個人衛生用品需求,採免費或付費方式提供。
環境部112年7月17日公告「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旅宿業於114年1月1日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不得提供小於180毫升的小瓶裝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四種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旅宿業可於盥洗沐浴室改以陳列大於180毫升固定式瓶裝或掛壁式等方式,供消費者使用。
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泡、浴帽等六種個人衛生用品不得於營業場所陳列。但於其附屬設施、服務設施、客房以外之經營設施陳列者不在此限,如SPA、三溫暖、游泳池、按摩設施、健身房等。此外,旅宿業除於訂房時提醒民眾自備個人衛生用品外,民眾入住時若未自備個人衛生用品,可向旅宿業提出需求,由其免費或販售提供。
有關相關內容可參考說明影片(https://reurl.cc/6j9q8V)或至本署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https://recycle2.moenv.gov.tw/SingleUse/)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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