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美國城鎮規定每戶都必須有槍 日常生活是什麼樣?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公民自衛權,擁槍派的其中一種主張是「持槍的好人」(good guy with a gun)有助遏制槍擊、減少傷害。在喬治亞州的小城市肯尼索(Kennesaw),當地自1980年代起就規定家家戶戶都必須有槍和彈藥,以保障城鎮和居民安全。
英國廣播公司24日報導,1982年,伊利諾州莫頓格羅夫(Morton Grove)成為全美第一個禁止擁槍的城鎮,肯尼索隨後成為全美第一個規定必須擁槍的城市,目前美國至少有5個城市有類似法規。
肯尼索的槍枝法規定,為了保護城市和保障居民安全,每一戶的戶長都必須有槍枝和彈藥,除非是有身體或精神殘疾、有重罪前科、或與宗教信仰衝突。
肯尼索三屆市長伊斯特林(Derek Easterling)和其他官員表示,就他們所知,從來沒有人因為違法這項法規被捕,也沒人知道如果違規,會受到什麼處罰。自稱是退休海軍的伊斯特林說,「我們是不會挨家挨戶敲門叫你把槍拿出來給我們看看啦」,但他堅稱這條規定不是象徵性的,「我不喜歡作秀」。
居民對此看法則不一,有些人覺得光榮,有些人覺得尷尬。不過,民眾對槍枝有一個共同的結論:槍可以確保肯尼索市的安全。雖然他們的理由不大一樣。
根據肯尼索警局數據,當地2023年沒有發生任何兇殺案,但有2起持槍自轟的自殺案件。
一些在披薩店用餐時受訪的客人說,「如果有個萬一,是那些罪犯要小心,因為他們闖入你家時,不知道你拿著什麼在那裡恭候大駕」。
教堂管理員威瑟比(Blake Weatherby)則說,是大家堅定自衛的態度抑制了槍枝暴力,而不是槍枝本身嚇阻了歹徒,「不管持槍、拿根叉子還是拿一隻高跟鞋,都沒差,我們就是會保護自己和鄰居」。
威瑟比在擁槍法生效那年出生,現年42歲的他回憶自己第一次開槍,是12歲的時候,扣下扳機後差點把槍給掉了,「我被它嚇到」,而父親曾半開玩笑地告訴他,「我不管你喜不喜歡槍,反正法律就是這樣規定,」威瑟比說,「我得到的教導是,是男人就該有槍」。
威瑟比一度有20多把槍,但他說為了度過拮据的時期,他把槍都賣掉了,包含父親2005年過世時留給他的那一把,「比起槍,我更需要汽油」。
威瑟比售出槍枝的其中一個地方,是肯尼索大街的鹿溪槍行(Deercreek Gun Shop)。36歲店員拉本(James Rabun)高中畢業後就一直在這間槍行工作,這是他家族企業,他是第三代;記者去採訪時,槍行第一代老闆(拉本的祖父)在門口的搖椅上休息,二代老闆(拉本的爸爸)在後面修理槍枝。
拉本熱切地說,有些人買槍是自衛,但也有些人是當作藝術品收藏、或當成比特幣收集。店裡牆上也掛著一些早已停產的槍枝,甚至還有19世紀後半的溫徹斯特步槍(Winchester rifles)。
肯尼索市的槍迷不只男性,有兩個女兒的媽媽威爾希(Cris Welsh)有9把槍,包含3把手槍和6把獵槍,她會打獵,也是槍枝俱樂部成員,還會帶兩個十幾歲的女兒一起去打靶。
雖然如此,威爾希並不喜歡那道規定家家戶戶都要有槍的法律,「我聽到人家說到我們的槍枝法時,總是覺得很尷尬。那只是大家還放不下的陳年歷史」,她希望外地人談起肯尼索的時候,是想到這裡的公園、學校和社區理念,而不是讓人渾身不自在的槍枝法,「肯尼索還有很多事情值得認識」。
市議員奧羅切娜(Madelyn Orochena)也認同,大家寧可不宣傳這裡有這道槍枝法,「這只是關於本地的一個奇怪的冷知識。每次被提出來講時,居民要不是自己都很受不了地翻個白眼,要不就是大笑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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