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廢棄土亂倒 國土署攜手跨部會、地方強化源頭管理及稽查違規
國土管理署對於今(十四)日有媒體「國在山河廢」系列專題,關於監察委員表示營建廢棄物違法亂倒,相關管控機制疏漏多且行政怠惰部分,國土管理署回應表示,今年三月廿九日已修正「強化建築物施工管理作業原則」,要求建築工程施工完竣後,起造人應檢附「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解列證明文件」及「營建剩餘土石方清運完成證明文件」始得核發使用執照,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納入自治法規後據以執行;另為推動拆除工程所產出之營建廢棄物再利用,提高可回收物料比例,今年七月廿九日訂有建築物拆除施工指引,輔導業者落實源頭分類。此外,警政署也持續執行「系統性掃黑」,針對幫派涉入土方清運「挖、運、棄」各環節不法情事,從嚴偵辦、溯源斷金流,以防杜幫派組織介入公共工程、建築、綠能產業等情事。中央會透過跨部會、地方政府,建立剩餘土石方去化機制,以遏止廢棄土亂倒。
國土署指出,地方政府跨單位成立之聯合稽查小組,截至第三季止共稽查3288件,裁罰681件,裁處金額約二千一百萬餘元;警政署近三年(111年至113年)以治平專案查獲幫派組織案件涉及各類建案土方圍事、國土保育犯罪共二十案202人、查扣不法利得達新臺幣1億2059萬餘元,相關行政作為持續進行,絕無怠惰。
國土署進一步說明,營建廢棄物(含營建混合物)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係屬廢棄物,依照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從營建工地清運營建混合物之車輛依規定就必須裝設GPS並應隨車持有證明文件,並依規定送至合法的處理機構或再利用機構進行後續的分類與處理,全程環境部皆有流向管控機制。此外,為防止業者將營建混合物及剩餘土石方不法濫倒強化現有法令規定,環境部業已將清運剩餘土石方車輛應裝設GPS並提高不法濫倒之罰責納入廢棄物清理法修正草案,透過跨部會合作完善相關法令規定及流向管控資訊介接整合,以健全營建廢棄物與剩餘土石方全流向管制。
國土署表示,「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目前已送交行政院,會從重大開發計畫審議之際,嚴格要求落實土方減量,並依土方平衡原則進行規劃設計,以及推動大型開發工程收容餘土及填海造陸計畫,納入餘土作為填築材料等措施,經由跨部會定期盤點未來二十年海域、陸域、港區等可提供作為土方去化的管道,後續將提供予地方政府評估推動設置土資場,讓剩餘土石方有長期合法去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