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公園 新北擬最高罰6000
新北市有1030座公園,但管理維護多頭馬車由不同單位負責,農業局18日於市政會議提出《新北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草案,讓公園管理事權統一,其中最擾人的公園抽菸問題,未來將由農業局依《菸害防制法》主責最高開罰1萬元;車輛違停公園最高開罰6000元,待議會審議通過後,將函報行政院核定公布。
農業局長諶錫輝說明,草案明定公園主管機關與管理機關,以及明定公園禁止行為的裁罰權限與裁罰基準,讓公園管理維護有更明確規範。
景觀處表示,目前新北市公園管理維護工作,由各區公所負責辦理,為將轄管公園統一維管,且大眾對休憩環境品質需求,目前仍有周延性、適時性不足處,且中央尚無制定完善的公園管理維護法令可供依循,為加強新北市境內公園的管理維護能有更明確管理的規範,故有研擬「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景觀處進一步說明,新北市幅員廣闊,公園管理單位分散於各局處,為求事權統一,制定自治條例,綜合農業局多年管理公園相關業務,明定主管機關及管理機關權限,公園管理相關事宜,農業局及管理機關得將管理權限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區公所辦理,但不包含裁罰權限,有關裁罰事宜均由農業局主責。
其中民眾最關心的公園吸菸問題,自治條例草案於第13條第1項訂有禁止於禁菸區吸菸,公園內吸菸可依《菸害防制法》裁罰,如於公園範圍外吸菸則由衛生局開罰。
此外,過去機車或車輛違停恐有民眾公園休憩安全疑慮,因無法源依據導致無法裁罰,而《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明定公園禁止事項,包含禁止未經許可駕駛或停放車輛,除依規定處罰1200至6000元,並得移置車輛至特定地點予以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