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1分鐘修成「鳥籠罷免法」,英日美有誰這樣做?44年修正6次這次最離譜?一表看差在哪

▲立法院在朝野激烈衝突下,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要求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擷取自黃捷臉書
▲立法院在朝野激烈衝突下,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法,要求罷免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擷取自黃捷臉書

「沒收人民罷免權!」「今天是台灣的民主之恥!」12/20立院藍白陣營挾優勢人數,三讀表決通過國民黨版本選罷法修正草案,新法規定未來民眾連署罷免需附身分證影本,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翻開「選罷法」歷史,藍營為防罷免、量身提案修法,已非第一次。罷免規定曾經歷哪些重要變革?其他國家的罷免制度,又是怎麼設計?

藍白合力通過藍版選罷法 引民團、青鳥抗議

 

12月20日,在藍白陣營挾優勢人數,三讀表決通過國民黨版本《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新法規定未來民眾連署罷免需附身分證影本,違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

 

甫三讀的「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規定,只是《選罷法》修正前哨戰。接下來還有「提高罷免門檻」版本,日前已在內政委員會1分鐘火速審查,目前待朝野協商。一系列荒腔走板的修法過程,讓12/20晚間有超過上萬人聚集在立法院外怒吼抗議。

 

罷樑案惹怒藍營提修法 專家:罷免規定應嚴謹而非嚴格

 

2024年5月以來,民間團體發起連署罷免基隆市長謝國樑,引發藍營不滿。立法院國民黨團多次強調,目前罷免制度有「成案門檻低、通過門檻低」雙低問題,為防止惡意罷免必須修法。

 

7月時,以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傅崐萁等人為首,共提出三案《選罷法》修正版本,針對罷免拋出兩大修正方向:一,加嚴罷免連署,比照總統、副總統參選連署,應附身分證影本;二,提高罷免門檻,在目前罷免規定下,再新增「罷免票數需多於當選票數」條件。

 

大動作修法不只讓綠營怒批民主已死,專家也看不下去。

 

「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過程要求『嚴謹』沒有問題,但不應該是『嚴格』,變相成為故意阻礙。」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質疑,身分證可作為驗證資料,但能不能用電子版查驗,而非一定要用影印紙本?「制度應該是促使人民去行使權利。」

 

尤其目前通過的修法,針對違反連署規定者,還祭出高額罰金、並不符比例原則,張宏林直言,這形同是用法來嚇阻民眾。

 

選罷法
選罷法

▲立法院三讀「選罷法」等高度爭議性的修正案,引發朝野激烈對峙。示意圖,擷取自蘇巧慧臉書

 

加州州長紐森也曾面臨罷免,投票時須回答兩題

 

睽諸他山之石,美國近一次州長罷免案件就在3年前。民主黨籍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2021年因移民政策衍生出遊民與犯罪問題,加上疫情肆虐、野火等議題釀保守派不滿。當年紐森未被罷免成功,但今年初也再被提罷免。

 

美國各州罷免規定有所不同,共有39州可罷免公職人員。以加州為例,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曾在2021年、2024年兩度被提罷免,第一次逾6成民眾投下反對票成功保住官位,第二次則未成案。

 

加州規定連署罷免成案門檻為150萬人,2021年時紐森罷免案獲160萬人連署成案,該次為罷免與選舉併同投票,選民投票時要回答:一為是否要罷免紐森、第二是由誰取代他,若有逾50%選民選擇罷免紐森,將從其餘候選人中最高票者接替州長職務。

 

英國被罷免人可再次參與補選,接受民意檢驗

 

英國因屬內閣制,罷免規定較特別。國會議員若達到罷免發動條件三者之一(見下表),議長就須啟動罷免連署,若經過6周後,該選區有10%以上選民連署則罷免案通過,但有趣的是被罷免人可參與後續補選,接受民意再次檢驗。

 

日本三分之一以上選民連署即成案,逾5成同意即罷免成功

 

日本也屬內閣制,憲法未賦予人民罷免國會議員的權利,但在地方層級,選民得得連署罷免地方自治團體民選議員、行政首長或解散議會。如有三分之一以上選民連署即成案,若逾5成選民同意即罷免成功。

 

各國罷免規定
各國罷免規定

 

不滿自家人遭罷提修法 藍營已非首次為之

 

實際上,藍營不滿自家立委遭罷免而提案修法,並非第一次。

 

在1994年,隨著當時興起反對核四的抗爭運動,民間團體針對支持核四的立委林志嘉、洪秀柱、詹裕仁、韓國瑜、魏鏞等人提出罷免案。但同一時間,立法院國民黨團迅速提案修正《選罷法》,除了提高連署門檻,也將立委罷免通過標準從「三分之一以上選民投票,且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上修為「過半選民投票,且過半數同意」,形成所謂的「雙二一」極高門檻。

 

法案在短短1個月內、搶在罷免投票前通過,並在中選會背書下立即適用新法,讓當年的罷免案全數失敗。在修法後的23年間,也僅有4件罷免案成立,且都因投票率未過半,而未通過罷免。

 

而2016年在民進黨、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下,立法院通過《選罷法》修正案,調降罷免門檻。除了將罷免第一階段提案門檻從2%下修至1%,第二階段連署門檻從13%調降至10%之外,罷免通過門檻也從「雙二一」下修為「同意票達全體選舉人的四分之一,且同意票多於反對票」。當時也刪除了「罷免不得宣傳」的條款。

 

讓「鳥籠罷免法」回歸,反而是逼迫民眾上街頭

 

「2016年修法是很大的改變,讓罷免權終於是人民可以真正使用的工具,」張宏林指出,雖然罷免門檻降低後、罷免成案數確實提高,修法後8年多來,總共有24案成立。

 

但進一步來看,其中僅6案成功通過罷免,通過率約25%,顯見罷免仍具一定難度。「而若國、眾兩黨故意提高罷免難度,讓『鳥籠罷免法』回歸,反而是逼迫民眾上街頭、用更嚴厲的方式在體制外抗議。」

 

修法讓罷免票須高於當選票合理與否? 學者:有討論空間

 

不過,此次藍營修法版本,再新增「罷免票數需多於當選票數」條件,是否真的是無理提高罷免門檻?學者認為,其實是有討論空間。

 

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蘇子喬指出,像是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等複數選區,按現行的罷免機制,並不合理。

 

他進一步說明,一名議員的得票率普遍落在5%,等於有95%的選民不認同;而照目前規定,只要這9成多的選民有四分之一出來反對,就可以通過罷免,蘇子喬認為並不困難。「但地方議員不是選區的唯一代表,而是具有代表少數的精神,」他提醒。

 

至於立委身份也有其特殊性。蘇子喬分析,立委是兼具處理全國性政策和地方性事務的角色,因此並不只是特定選區的代表而已。若立委因為怕遭該區選民罷免,會不會就專注服務地方、而忽視全國性議題?可能是需要思考的衍生問題。

 

蘇子喬認為,目前罷免門檻相對寬鬆,確實應合理調整。「罷免不應是經常被使用的制度,在民主政治運作下,落實參政權最核心的方式還是選舉,」他解釋,公職人員若不是違法或遭彈劾,定期選舉就是選民對政治人物課責的手段,「你如果認為他做不好,那下次就不要選他。」而罷免後可能還需補選,補選後又有新一屆的選舉,恐怕也勞師動眾。

 

調整罷免制度有合理性 但適用當屆立委恐違憲

 

「但現在修法的情境是不正當的,」蘇子喬強調,制度調整確實有其合理性,但目前藍營修法力拼本會期闖關,立即適用於當屆立委,恐有利益衝突。他指出,這可能有違憲問題,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所規範的:「單獨增加立法委員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

 

罷免規定並非不能檢討,只是藍營因擔憂罷免潮襲來,再次量身修法,不僅是讓民主法治精神蕩然無存,在缺乏實質討論的修法之下,所謂的民意代表,恐怕只會與民眾愈來愈遠。

 

相關新聞:選罷法修正案「藍白舉手」火速三讀過關,她怒嗆「民主將死」!罷免連署須附身分證影本還有哪些影響?

 

本文暫不授權媒體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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