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國、眾兩黨癱瘓財政,3分鐘搶走6612億,中央慘剩1157億」?
事實查核報告#3371
網傳「國、眾兩黨癱瘓財政,3分鐘搶走6612億,中央慘剩1157億」?
發布日期/2024年12月5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12/5版】
財劃法修正案11月6日初審,開會3分鐘,主席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宣布完成審查。網路流傳委員會初審送出國民黨財劃法版本,會搶走6612億,導致中央政府剩下1157億。經查證中央應剩6569億可用,1157億數據有誤。
一、網傳圖卡6612億、及1157億元,來源是財政部11月6日新聞稿。
依據財政部試算報告,國民黨版財劃法通過,會從總預算釋出6612億給地方政府,因此網傳「6612億」數字正確。
不過,「中央剩下1157億」的數字錯誤。主計總處表示,以114年總預算推估,如果國黨版法案過關,中央政府約剩下6569億可運用,不是網傳「1157億」。
二、財政部計算公式有誤,且誤用數據,重複扣除部分預算。財政部表示,有關中央可用財源問題,以主計總處說法為準,不再對外回應。
傳言來自財政部公開資訊,中央釋出財源「6612億」數字正確,但稱剩下可用財源「1157億」有誤,因此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立法院11月6日審查「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引發朝野衝突,只開會3分鐘,就將國民黨版等4個修法草案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尚未完成修正。
財政部當天發布新聞稿,指稱國黨法案要求中央釋出6612億,導致可用財源剩下1157億。網路隨即流傳訊息、圖卡,稱國、眾兩黨癱瘓財政,3分鐘搶走6612億,中央慘剩1157億。
圖1-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查核點:網傳圖卡稱財劃法修法,「搶走6612億、中央剩1157億」,是否正確?
網傳圖卡事件是指11月6日立法院財委會審查財劃法,引發朝野衝突。當日開會3分鐘後,主席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即宣布完成審查,共有國民黨、伍麗華、賴瑞隆、蔡易餘等4個法案版本送出委員會,交付朝野協商。
11月29日財委會召開朝野協商會議,納入民眾黨團草案版本一併協商,但會中並未獲得共識,決議由立院院長再度召開協商,日期未定。
財政部試算:國黨版本要求中央釋出財源6612億
圖卡所稱搶走6612億,是指國民黨團版本要求中央所釋出的財源,此數據來自財政部的試算報告(圖3),在財政部11月6日新聞稿也有引用。
圖3:國民黨「財劃法」草案試算結果/來源:財政部
主計總處:國黨財劃法通過,中央可用財源約剩6569億
(一)網傳圖卡所稱中央剩下1157億,也來自財政部新聞稿。查核記者12月3日詢問財政部官員,要求解釋1157億從何而來,財政部回應「現在算法已有調整,目前以主計總處說法為準」,財政部不再對此議題發言。
(二)主計長陳淑姿11月20日在立法院指出(04:10-04:20), 以明年總預算估計,扣除法律支出、額外釋出6612億後,中央約剩下6000多億。此說法明顯與財政部不同。
主計總處12月3日受訪表示,如果國民黨財劃法過關,以114年總預算案推估的話,中央可用財源約剩下6569億,算法是:
31,325(114年總預算歲出)-18,144(114年法律義務支出)-6612(國黨財劃法釋出財源)=6,569億
主計總處解釋,「法律義務支出」是指法律規定政府應負擔的經費,如人事費、社會保險等,無法因財政困難而刪除或縮減的支出。因此用「歲出」減去「法律義務支出」,就是政府實際可用經費,如果國黨法案過關,再減6612億,剩下6569億就是可用財源。
主計總處說,依照國民黨法案30條,也規定原先編給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不能少於原先預算(114年為2501億),理論上也須從總預算扣除,但此筆預算其實已含在「法律義務支出」1兆8144億裡面,不須重複扣除。
財政部稱中央剩下1157億,經查計算有誤
依據財政部11月6日新聞稿、臉書圖卡,並參考民主進步黨臉書圖卡、民進黨立委林楚茵臉書圖卡,可以還原1157億如何計算,並發現計算有誤:
圖4:還原財政部算式/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還原算式之後,可發現財政部算法與主計總處雷同,最大差異是多扣除兩筆給地方政府的補助款,即一般性補助2501億與計畫型補助2911億,經查此兩筆數據均有錯誤:
第一,依據主計總處編製的「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圖5),1兆8144億已經包含一般性補助2501億,但此算式重複扣除,也就是多減2501億。
第二,主計總處提供資料,114年計畫型補助款散見在各部會預算,加總為2410億,再加計前瞻特別預算才是2911億。但財政部算法以總預算歲出為母數,卻扣除總預算之外的前瞻預算,因此實際上多減501億。
主計總處說,如果國民黨版財劃法通過,地方已經多拿到6612億,計畫型補助就會刪除或縮減,不太可能維持現有規模。
因此,財政部算法公式錯誤,且誤用數據,多算了一般性補助2501億,並多算前瞻預算501億。倘若校正財政部公式,中央可用金額應為4159億,也非財政部本來計算的1157億。
圖5:114年度總預算案「法律義務支出」明細表/來源:主計總處送交立法院總預算附件
(記者:許雲凱;責任編輯:陳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