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送錢的人都認了」 律師直言:鄭沒無罪空間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指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收賄500萬元,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昨(19)日首度開庭,鄭文燦在法庭上堅決「否認犯罪」。不過,律師馬在勤直言,這件貪汙案送錢的人都承認了,甚至轉為汙點證人,因此「沒有無罪空間」。
桃園地檢日前起訴指出,鄭文燦涉嫌貪污收賄,因為「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涉嫌收賄500萬元;雖然鄭文燦矢口否認,鄭等11人仍被地檢起訴。不過,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小兒子廖力廷及其妻子、侯水文等涉案人全都當庭認罪,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甚至轉為汙點證人。
鄭文燦昨日首度到桃園地院出庭時,列舉20點說明自己「否認犯罪」理由,針對「黑色手提包」的部分,鄭文燦表示「當天與廖俊松只有簡短10分鐘的交談,廖俊松不停表示自己代表台塑,與台塑關係良好,但廖俊松並沒有直接將裝錢的袋子交給我」,是鄭文燦自己在隔天才發現會客室桌腳有一個袋子,後來詢問廖,確定是他留下來的,就請他領回,後來是聯繫他的兒子廖力廷才將裝錢的袋子還回去。
針對手機被監聽,鄭文燦才改變立場把錢退回去,鄭文燦強調他自己根本不知道有監聽一事,自己也是到被檢方偵訊時才得知;假如確實得知「被監聽」,甚至還「看過譯文」,依照常理,怎麼可能會直接和廖力廷聯絡,因為被監聽就代表同案關係人也會被監聽,根本不可能再用自己的電話撥打聯絡這件事情。
不過,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律師馬在勤直言,鄭文燦貪汙的案子,沒有無罪的空間,因為「送錢的人都承認了」,從偵查到開庭都承認犯行,也無反覆說詞,轉為汙點證人,最好的辦法似乎就是認罪,至少還能有一次減刑的機會。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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