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惹議 司法別淪為政爭工具
賴清德總統今將召開中華民國憲政史上首次五院協商,看起來是重要的歷史事件,但處理的卻是單純無比的朝野紛爭,還硬是要把五院院長全拖下水,照理說該完全超然獨立的司法院,竟然也應允參加,恐怕有失獨立性,畢竟司法不該淪為主政者的工具,更何況司法院長還兼負釋憲任務。
總統依《憲法》啟動院際調解權,是總統的職權,朝野理應尊重,然而,究其此次協調的內涵,不過就是單純的朝野政治紛爭罷了,爭議主角其實就是行政院與立法院,考試、監察兩院擺明是陪襯的,司法院的出席更加令人覺得扭捏尷尬。
去年政壇衝突不斷,主因就是朝小野大之後,朝野互相不服氣,攻防不斷所致,賴總統要解決的,應該是透過政黨協商化解政黨衝突,而非憲政機關之爭。行政與立法的衝突,都有解決的機制,且立法院長韓國瑜就算代表立院出席,也不能代表立院允諾任何事,因為立院是合議制,這場院際協商將只是徒具形式。
從動機和時機點來看,若五院會商僅是要解決總預算爭議,實在是殺雞用牛刀,把院長聚集起來做祕書長協商的工作,未免大材小用,但若是來談國家發展,那跟喝咖啡聊天又有何不同?
尤其司法院角色奇怪,當前政治紛爭許多都與憲法法庭爭議判決有關,且執政黨利用釋憲手法與大法官聯手封殺最高民意機關三讀通過的法案,加大朝野對立,身兼大法官的代理院長謝銘洋又是基於什麼立場來出席這場院際協商?
《憲法訴訟法》開宗明義寫著,憲法法庭任務包含審理機關爭議案件,換言之,要解決機關之間爭議,大法官釋憲權力甚至比總統還有強制力,司法院不該球員兼裁判,介入極有政治意味的院際調解。
賴清德歷史性地啟動五院協商,目的與成果會是如何?不得而知,但從法理上,總統在院際調解中持中立角色來看,這場協商所能達成的成果恐怕有限,解鈴還須繫鈴人,民進黨只有認清朝小野大的現實,若持續對抗下去,社會將永無寧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