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兩類新ETF 15家投信搶進 規模三年衝2,000億元

金管會17日宣布,主動式ETF及被動平衡型ETF法規預告已正式完成,相關法規今年底實施,業者可開始規劃商品送件。
金管會17日宣布,主動式ETF及被動平衡型ETF法規預告已正式完成,相關法規今年底實施,業者可開始規劃商品送件。

金管會昨(17)日宣布,主動式ETF及被動平衡型ETF法規預告已正式完成,相關法規今年底實施,業者可開始規劃商品送件。據金管會調查,15家投信業者均有意願進場發行這兩大新商品,最快2025年有首檔問世,三年內累計發行規模可上探2,000億元。

為開放主動式ETF (主動式交易所交易基金)、及被動平衡型ETF兩大新商品,金管會修正三項法規,包括基金管理辦法、公說書應記載事項、及有價證券得為融資券標準,昨日法規預告期滿。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主動式ETF,及被動平衡型ETF都沒有開放槓桿型或反向型。但為增進投資人操作彈性,主動式ETF上市(櫃)後也可做融資券與當沖。

業者發行主動式ETF,需在官網揭露每日申購買回清單,也就是每天需要揭露前一天的投資組合、持股進出狀況;主動式ETF的投資績效,則需按季更新在公開說明書中。

主動式ETF並未強制要求需採用績效指標,若要採績效指標,業者需再把基金表現,和採用績效指標的中間差異做揭露。採用績效指標好處是讓投資人有一個參考依據,讓投資人知道未來投資的績效表現。但高晶萍強調,業者採用績效指標、與實際基金表現,兩者一旦背離或差異太遠,業者需要說明原因「不能只報喜不報憂」,需挑選一個相近的指標給投資人參考。

首檔主動式ETF是投資台股、債券還是海外?高晶萍說,投信業者會依市況決定,但因是首次發行可與交易所溝通。

被動式平衡ETF得同時包括股票與債券,指數編製規則,應明訂股票與債券的配置比例,股債需為固定比率,固定就不能更改;指數名稱應標明「平衡」字樣,並禁以該指數發行槓桿型或反向型被動式ETF。

金管會認為開放後有三大效益,一、提供投資人多元投資商品,二、平衡國內主被動基金市場發展,三、拓展資產管理業者的業務動能,累積經理人主動投資管理的資源和能力,希望藉此吸引更多資金和人才來台,向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目標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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