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前縣長李沃士收賄判7年半定讞 檢啟動防逃機制
【記者張欽/台北報導】國民黨籍金門前縣長李沃士夫妻被控2011年間涉嫌收受徐姓業者百萬賄款後,以縣長權勢壓低金酒公司酒基售價,協助推動高端白酒行銷中國,檢方獲報偵辦後,2015年間依貪汙罪起訴李沃士,一審認定李男犯行判他8年、李妻4年,二審則改判2人無罪,最高法院發回後,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再改判李男7年6月,李妻仍無罪,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合議庭判決後立刻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這起貪汙案緣於李沃士2009年當選金門縣長後,向大金主徐姓董事長及另一家廣告公司黃姓董事長表示,要轉換金酒行銷方式,希望擴大中國的市佔率,希望兩2人可以參與,徐、黃2人評估可行後,陸續與李沃士商議推動高端白酒的行銷方案。
之後,金酒先在董事會提出高端白酒代銷商辦法後,向金門縣府報請核定酒基售價,徐董希望酒基售價能壓在每公升新台幣500元以下,但金酒遲遲沒有結論,因第四季是中國白酒旺季,徐董希望能適時出貨賺取更多利潤,且有時間壓力,因此邀約李沃士夫妻與小孩全家到北市帝寶招待所餐敘,還當面拜託李沃士協助壓低酒基售價,讓高端白酒案能盡快後續招標作業後出貨。
李沃士答應協助徐董後,徐董就藉此餐宴結束前,在招待所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裝有百萬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不知情的李妻蘇鳳英,藉此輾轉行賄李沃士。李沃士離開後發現袋子內有百萬現金,明知道該款項是請託對價的賄款,仍不動聲色默默收下。
檢方查出,李沃土收受百萬賄款後,隨即召集時任金酒董事長李清正等人開會,並指示將酒基牌價再打9折,給經銷商的折扣再降為6折,但金酒內部後來再開評價會議,雖同意將之前陳報縣府的各年份牌價再打9折,但主席李清正及其他評價委員堅持只能給經銷商7折。
金酒將定案的價格呈報給金門縣府核定時,李沃士僅同意備查牌價表,不同意備查折扣數,而其他方案折衝也告失敗,酒基價格折扣也因李清正不聽李沃士指示懸而未決,李清正最終在金酒董事會拍板,不再續推高端白酒案,計畫因此告吹。
金門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時,李沃士辯稱,金酒針對高端白酒的採購是營利行為,不是行使公權力,他雖為金門縣長,但對金酒沒有法定職務權限及實質影響力,自認非《刑法》上公務員。他的律師也強調,李沃士沒收下百萬賄賂,也沒有進行職務上行為或介入、干預酒基價格,不能單憑業者有瑕疵的指述,就認定有交付百萬賄款給李妻蘇鳳英。
檢方偵結起訴後,一審認定李男犯行判他8年、李妻4年,二審則改判2人無罪,不過,更一審認為,徐姓董事長歷次證述及扣案金流、書面資料等證據齊全,認定李沃士確實收下百萬元賄款,且事後沒退還,更未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交由政風機構處理,更一審認定,李沃士明知付錢目的,事後也確實依徐董請託,要求金酒給酒基牌價9折,再給經銷商6折折扣,認定李沃士觸犯職務上行為收賄罪。
更一審法官還痛批,李沃士身為金門縣長應奉公守法,且深知金酒營運績效和獲利,是縣府重要歲入來源,攸關縣民福祉,但他身為縣長竟貪圖私利,罔顧縣民所託而收賄,干預金酒考量高端白酒價格,試圖壓低價格,有愧職守,更有負縣民所託,審酌李沃士一再卸責,毫無悔意,且全案審理超過8年已達《刑事妥速審判法》的減刑規定,因此判處李沃士7年6月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5年,未扣案的百萬賄款沒收,另認定李妻蘇鳳英應不知情,維持無罪判決。
全案再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定更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合議庭為防李沃士逃亡境外,判決同時也通知檢方立刻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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