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派報和北檢起訴書誰抄誰的?」陳智菡批自證己罪:聯手辦柯文哲案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案、政治獻金案,被檢方以貪污等罪起訴,並求處28年半重刑,今(27)日清晨獲北院裁定3000萬元交保。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菡在臉書上表示,鏡周刊集團自2021年虧空已達16.8億瀕破產,請問為何如此大手筆,印特刊、臨時僱員路邊派報,並強調「鏡周刊自證己罪」、「花大錢免費派送表忠」。
陳智菡指出,今天台北各大街頭,出現許多穿著背心的派報人員,扛著一疊又一疊的鏡週刊「特刊」,上頭印著大大的「起訴書全文」。她提到,把北檢那份蒼白無力的起訴書印出來,也只是浪費地球資源、製造碳排,昨天看完北檢的起訴書,有如重讀一次鏡週刊,兩份高達「87趴相似度」的文本,「到底是誰抄誰的?難以分辨,這真的是台灣司法和媒體的最大悲哀。」
陳智菡續指,鏡週刊的特刊上,「毫無羞恥」的把連載封面排成萬花筒,每個標題、都是對記者的不屑與嘲笑,第415號,指控陳佩琪洗錢,結果北檢起訴書指「查無不法」 ;第420期「柯文哲命『橘子』許芷瑜赴黨部搬錢」,而北檢卻毫無證據;第426期「柯文哲弊案不法金額破億元」查八大行庫密帳。
陳智菡表示,標題很聳動、內文卻很無力,半年來,鏡週刊周周有獨家,搶先揭露檢廉偵辦柯文哲的「進度」,卻非事實,窮盡一切人格毀滅的字眼,擠牙膏式的放出片面資訊,以引導與論、未審先判。她指出,檢察官可能以為「鏡檢」神通廣大、可以指揮輿論殺人,之後司法再順勢補刀。
陳智菡接著表示,誰知道京華城相關被告都不認罪、幾大王牌檢察官查了4個月,除了210、1500、1600、比特幣、ATM、EXCEL洗錢,根本沒有確實的人事時地物等證據,而「某時地」竟然可以端上台灣刑事法庭當證據,「又一次見證台灣司法的奇蹟。」
陳智菡批評,「鏡檢」說「看鏡週刊,您比別人早知道」,鏡週刊社長裴偉實在客氣了,周刊寫的東西,許多根本連當事人都不知道、相關人員有聞必錄的洩密給鏡周刊,最後查不下去,還是把一堆與案情無關的「餘事紀載」放進起訴書裡,毀人人格,這些濫權的司法媒體人,哪有在乎真相與人權。
陳智菡認為,鏡週刊不只想自證自己報導有多垃圾、還自證被北檢圖利,民間司改會比對鏡週刊與北檢的起訴書,認為足以判斷檢警明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他表示,檢察總長邢泰釗過去被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詢時,曾說過「痛心疾首」,「不知總長看到最高檢察署從十月開始一直生不出調查報告,司法公信被重重擊落,又做何感想?」
針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提出的9大拷問,陳智菡引述其中2題,就媒體報導與起訴事實相符部分,請北檢逐一說明原因。為何媒體可於偵查階段中,取得僅有內部辦案人員可獲得之資訊(如:證人陳述、證物內容);上述遭洩漏的偵查秘密,為何皆由鏡週刊獨家取得?
陳智菡強調,讓人更好奇的是鏡週刊集團自2021年虧空已達16.8億瀕破產,每年黑洞還在擴大,請問鏡周刊為何如此大手筆,印特刊、臨時僱員路邊派報,「司法媒體聯手政治辦案,是在向誰表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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