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講>駁「藉美機來台加油約制共軍機艦活動」謬論
張競
美國之音訪問新美國安全中心(CNAS)高級防務研究員米克斯(Trey Meeks),其提出建議當中共軍機越過海峽中線時,美國戰機隨後可以通過利用美台ACSA後勤協定加以回應,在台灣停留加油。ASCA協定係指《採購及交叉服務協定》(ACSA:Acquisition and Cross-Servicing Agreement),此項協定當初係由美國專門針對北約盟國以及其他友邦所草擬,以便雙方能夠在對方國境內,相互提供包括食物、油料、運輸、彈葯以及裝備在內之通用後勤支援作業。
但假若查閱美國國務院「條約與其他國際協定資料庫」(TIAS:Treaties and Other International Acts Series)就可以查到美國與其盟邦曾經簽訂《採購及交叉服務協定》(ACSA:Acquisition and Cross-Servicing Agreement)清單,但其中並無法查到華盛頓與台北雙方曾經簽訂過所謂《美台採購及交叉服務協定》,而且就綠營執政行事作風來說,假若確實曾經與美方簽訂過如此協定,早就敲鑼打鼓拚命吹噓,怎有可能從來就沒有聽聞過雙方就此有所協定?
回過頭來看我國《條約締結法》第3條第2款:「本法所稱協定,指條約以外,內容對締約各方均具有拘束力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第12條:「1.協定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備查,並於協定生效後,以適當方式周知及送請立法院查照。但其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者,不在此限。2.前項協定,行政院於備查時,並應函請總統府秘書長查照轉呈總統。」台北與華盛頓是否簽訂過《美台採購及交叉服務協定》,只要去查閱相關政府公文書或是行政院院會紀錄、立法院公報以及國防部相關檔案,就可以確認台美雙方是否真正存在此種機制。
當然依據前述法條,假若主管機關認定《美台採購及交叉服務協定》內容涉及國家機密或有外交顧慮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確實是有可能不會登錄在相關公報或是公開資訊,但絕對不可能不將該協定內容轉頒負責實際執行作業之下級單位,特別是像國防部其組織文化如此重視規章、準則與標準作業程序,若是真正存在《美台採購及交叉服務協定》,早就會通報眾多真正要在第一線作業現場執行勤務官兵,讓其能夠依據規章辦事。
而且若是《美台採購及交叉服務協定》如此機密,怎麼會任由特定智庫研究人員對外隨意揭露?顯然是當事者完全不理解台北與華盛頓是否真正簽訂過《美台採購及交叉服務協定》,就依據臆測猜想就隨意大放厥辭所致。
最後就必須提醒,假若是因為基於實際需求,美國軍機抵達台灣必須獲得相關後勤支援,就算雙方沒有簽訂《美台採購及交叉服務協定》,自然都有辦法協調處理解決問題。但藉著此種存心打擦邊球模式,刻意讓美國軍機前來台灣補充油料,到底能否有效約制北京意志,嚇阻共軍機艦在台海周邊活動,只要考慮兩者份量可否相稱,同時是否存在任何因果關係,就可看出此種想法多麼幼稚可笑!
在國際政治談到要讓對方為其所不欲為,基本上稱為「迫使」(compellence);反過來說,若要讓對方不為其所欲為,就稱為「嚇阻」(deterrence)。兩者都是運用高壓威嚇手段,讓對手必須追隨採取此等強制性外交手法者之政治意志,否則就必須面對為其所不可承受之重的後果。假若共軍機艦在台海周邊活動,對比美機拐彎抹角巧立名目刻意前往台灣加油,請問兩者份量是否相稱?
至於米克斯先生另外所提到揚言要讓美國海岸防衛隊艦艇到訪台灣,甚或是美國海軍艦艇靠泊台灣,又能夠有效約制北京意志,嚇阻共軍機艦在台海周邊活動嗎?說實在話,採取此種對於台灣防衛能力毫無實質助益之措施與政策,到底是要存心挑弄北京情緒,意在加油拱火並且猛幫倒忙,還是真心要幫助台灣維護安全穩定台海情勢?台海情勢如此惡劣狀況下,洋和尚跑來胡亂念經,真是個讓人難以相信之餿主意!
(作者為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本文為梅花新聞網授權刊登https://www.i-meihua.com/Article/Detail/1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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