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打假球!立院三讀通過運產條例修正 簽賭可關7年

中華隊在12強棒球賽奪冠,全台掀起一股棒球熱潮。不過,「館長」陳之漢自曝曾從事「球版」,引發議論,立法院今(13)日完成《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針對簽賭行為增訂第7條之3,如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至30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條文中明定,以強暴、脅迫、詐術、利誘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3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犯前項之罪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各得併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或3人以上共同犯第2項之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千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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