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情侶檔冒名誣告逾300人 南檢起訴建議從重量刑
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情侶檔,涉冒用他人名義向全台各地檢署誣告378人次,以及偽造不實債權文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46件。南檢認為2人行徑惡劣且犯後態度不佳,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台南地檢署今天指出,被告陳姓情侶檔於民國112、113年間,以偽造借據、偽造契約及提出自導自演偽造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文件,向民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共46件。
南檢指出,2人另以冒用他人名義偽造不實告訴狀方式,向全台各地檢署提告詐欺、妨害自由或妨害性自主等罪共146案,導致共378人次遭誣告。檢察官偵辦後認2人涉犯刑法誣告、偽造私文書、偽造印章、印文、行使偽造私文書,以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師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南檢指出,被告2人因與他人發生債務糾紛等細故,不思以合法方式溝通,無視法律規定,偽造債權契約濫行反覆聲請支付命令,對法院施用詐術,若相對人不察,即可以極低代價獲得高額支付命令,執行名義財產上利益,且相對人縱使欲救濟,也將耗費極大成本及訴訟資源。
另外,南檢也表示,2人涉大量偽造證據、告訴狀,冒用他人名義向全台各地檢署誣告,濫用有限司法資源,並使被冒名申告者疲於奔命,又誣指他人犯罪,行徑至為惡劣,且2人到案後飾詞詭辯,犯後態度不佳,建議法院從重量刑。
此案原起於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受理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進一步查悉陳姓情侶檔以相同手法向各地檢署冒名申告,經台灣高等檢察署召開專案會議,協調各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並由台南地檢署於7月查獲2人,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至今2人仍在押。
責任主編:于維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