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菡不能看主席差點掉淚 北院說明:柯文哲這兩情況可以見證人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27日凌晨獲北院裁定3000萬交保,但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人。而陳佩琪曾以證人身分,證稱檢察官搜扣的行動硬碟為柯文哲所有,所以柯文哲能接觸陳佩琪嗎?立委黃國昌今早表示,證人不包含陳佩琪,但指了一旁的陳智菡說:「她也是證人,她知道不能看主席,當場眼淚快掉下來」。台北地院最新說明,「不得接觸同案被告、證據」應予補充「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換言之,柯文哲符合上述兩情況仍得接觸證人。
柯文哲涉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眾望基金會背信案,26日被北檢以涉嫌收賄、圖利、侵占、背信等罪起訴。北檢指控柯文哲收受賄賂1710萬元、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總計求處28年6月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
案件移審後,北院26日晚間7時30分召開接押庭,柯文哲表示,對於京華城案所謂840%容積率,是到總統大選完媒體炒作才知,沒參與此決定,議員陳情他就請局處研議,局處上簽不給一萬兩千坪樓地板,他也說好,還特別下條子「公務員以不犯法為原則」,相信與他共事八年的公務員不會犯法。
檢方起訴指出,在柯文哲住處搜到一顆行動硬碟,經陳佩琪、蔡壁如證稱為柯文哲所有。法官問,檢察官起訴柯文哲收受沈慶京1500萬,是因在他行動硬碟內的工作簿記載「小沈1500」等內容。柯說,我被問了4個月,這檔案誰做我不知道,但沈沒有交付我1500萬,行動硬碟雖是他的,但不能說其中檔案都是他製作的。
柯文哲也表示,我跑了民眾黨就毀了,我不可能跑,法官怎麼裁定怎麼遵守,若要準備保證金,必須問陳佩琪能拿多少。
台北地院最終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海、出境,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理由是柯已無羈押必要,且檢察官雖指同案被告許芷瑜逃亡在外,但未指出許芷瑜涉案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經檢察官於偵查中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風險已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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