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梅慧國道殞命 竹檢起訴肇事司機、排除假車禍及毒殺可能 家屬:尊重調查結果
虛擬貨幣分析師陳梅慧與任職刑事局的男友因案應訊返程時,陳梅慧於國道新竹路段發生車禍身亡,引發討論。新竹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過失致死罪等罪嫌將肇事的徐姓駕駛起訴。竹檢說,當時回堵車流約2公里,加上車輛切換車道頻繁,排除故意製造車禍的可能性。此外,關於陳梅慧是否有遭下藥毒殺,經法醫研究所檢驗結果「未有酒精與毒藥物反應」。
家屬委任律師陳孟秀表示,家屬認為相關主要疑點有釐清,尊重調查結果。
陳梅慧與男友搭車北返,本月4日凌晨3時許行經國道1號北上77.7公里處發生追撞車禍,陳梅慧不幸身亡;同天稍早,同路段約800公尺外發生另一起1死3傷的車禍,傷者包括涉唆使槍擊威震集團吳姓董事長的前四海幫成員郝廣民。對此最高檢察署日前指示竹檢成立專案小組調查車禍原因,釐清疑點。
新竹地檢署今天召開記者會,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黃振倫說明指出,造成車禍回堵主因是王姓男子在本月4日凌晨2時23分駕駛營業小貨車,行經國道1號76.9公里處,不慎自撞護欄,因車門遭護欄阻擋,未下車放置示警的三角錐,後方車輛未注意,且加上當下夜間昏暗視線不佳撞上,引發連環車禍。
他說,王男報警後拖吊車到場停在小貨車前,郝廣民搭乘的車輛在2時27分,往右閃避小貨車後撞上拖吊車,楊姓司機當場死亡,後座的郝廣民與林姓保鑣重傷(王男涉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部分另案偵辦)。
黃振倫指出,此起事故造成現場回堵,陳梅慧搭乘Uber的車輛停在國道1號北上77.7公里處,另肇事的徐姓男子約在凌晨2時接上要搭機的李姓夫妻後,駛上台74線快速道路,並在2時11分許(ETC偵測時間)接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北上大雅交流道前往桃園機場。
黃振倫表示,事故地點屬彎道,因彎道視線遮擋,肇事駕駛怕耽誤乘客機場行程,仍以時速106至108公里疾駛於內側車道,駛入77.7K處後才發現前方車輛停下,徐男來不及煞車而追撞前車,造成陳梅慧死亡。
檢方也公布徐姓駕駛陳述內容指出,當時中線及外線車道均因車流塞住,僅內側車道暢通,為避免乘客誤機,以正常速度行駛內側車道,「當天為趕時間,運氣不好行經的路段是彎道死角,才會撞上前車」。
黃振倫說,由於第1起事故車輛是因拖吊車作業時未擺放三角錐,再遭後車追撞,2起事故應非蓄意,而2起車禍時間差距為25分鐘,回堵車流約2公里,加上當時車輛切換車道頻繁,排除故意製造車禍的可能性。
至於外界質疑肇事車行車紀錄影像消失,檢方出示陳梅慧所搭乘車輛行車紀錄器畫面表示,在陳梅慧搭乘的車輛受塞車停住後,約20餘秒遭到後方車輛撞擊,此外前方第2輛車也有行車紀錄器,皆有顯示當時車禍情形。
黃振倫說明指出,徐男曾因在11月間肇事,當時取出記憶卡報出險,忘了裝回去,才會傳出肇事車沒有記錄,不過其他車輛有相關行車影像提供,皆能了解事發情況。
檢方指出,徐男涉違反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罪嫌,涉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建請院方從重以過失致死罪嫌處斷;另,由於徐男有向警員自首,也請法院審是否減刑。
此外,對於陳梅慧是否遭下藥等疑慮,黃振倫說,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毒物化學鑑定書可見,陳慧梅血液內未有酒精與毒藥物反應。
至於有無被跟蹤,黃振倫表示,陳梅慧所搭乘車輛是隨機叫車,也未發現可疑監視器或追蹤器畫面相關情形,況且若是徐男有意要製造車禍,也應要有追逐動作,但經監視器畫面比對2車行經路線,只見2車行駛相同路線僅有往國道1號北上,其他路線不同。
陳孟秀下午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家屬尊重調查結果,因為主要是家屬看了今天記者會上提到整件事情經過,包含車子是否有遭到定位,以及2車間的距離是不是有跟蹤可能性,也包含後車追撞時候,車上乘客相關資訊種種,家屬認為相關疑點都有被釐清,所以對於調查結果予以尊重。
陳孟秀指出,現在對最主要的疑點看來有釐清,律師會繼續針對案件閱卷確認,若日後發現問題,未來會在審理中向法院表示意見;至於家屬心情是否平復,她坦言「這對家人來說,還是很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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